被打到起杀机 买刀伏击刺友人大腿杀人判刑定谳
▲新北市黄姓男子不满多次被打,暴怒下杀害对方,判刑定谳。(图/记者吴铭峰摄)
新北市三重区黄姓男子,前年2度遭友人蔡姓男子殴打。黄男不满,买水果刀伏击在公园内,持刀刺入蔡男左大腿内侧,蔡男失血过多而死。一二审均认定他犯下杀人罪,均处14年6月,案经上诉,最高法院23日驳回上诉定谳。
判决指出,黄男因不明原因,2017年7月间在三重信义公园内遭友人蔡男殴打,愤而提出伤害告诉。同年9月间,2人在信义公园狭路相逢,蔡男质问:「为何要提告?」黄男回说:「是你无缘无故打我,我告你也是刚好而已,你要赔偿我3千元医药费。」蔡男随即暴怒,又挥拳殴打黄男。
黄男不满再被殴打,到附近五金行购买水果刀,伏击在公园内,等蔡男经过时,持刀猛刺蔡男大腿、腰部,还大喊「阿兆,我要让你死」。蔡男因左大腿动脉遭砍断,倒卧在血泊中,送医后不治,检警循线逮捕黄男,并依照杀人罪嫌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时,黄男否认犯罪,辩称因吃亏及受到羞辱,想要教训死者,本意是伤害。律师也主张,黄男攻击的刀伤不至于死,但因死者患有隐疾、凝血功能不良,最后才会死亡,所以应成立伤害致死或重伤害致死罪。
但法院认定,黄男攻击的部位为左大腿,确实有可能因此砍断股动脉,造成失血过多死亡;况且黄男行凶时,还高喊「让你死」等语,确实具有杀人故意,成立杀人罪。考量他犯后并未赔偿死者家属,没有达成和解,因此一二审法院均将他判刑14年6月,但黄男主张自己仅有伤害犯意,仍上诉第三审,最高法院23日驳回上诉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