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资优生弑母不能免死 陆媒:法律和人伦底线不容触碰

陆媒评北大资优生弑母案未能免死系法律和人伦底线不容触碰。(澎湃新闻)

北大资优生吴谢宇弑母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30日维持死刑原判,澎湃新闻「马上评」栏目指出,依中国大陆法律,二审宣判死刑后,须报请大陆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理论上还存有「最后一道关口」免死的可能性,但本案具体可能性微乎其微。

评论称,被告吴谢宇对至亲至爱的母亲下毒手,更以活性炭、塑胶薄膜包裹藏尸,推延案发时间达半年多,且有后续诈骗亲友巨款等犯罪行为,主观已达到「罪行极其严重」程度。

纵然,根据中国法律文化传统,「亲亲得相匿」,近亲属间一般犯罪从宽,但对于「恶逆」「不孝」「不睦」等特定犯罪,也就是殴打甚至谋杀祖父母、父母、伯叔姑舅等长辈亲属,历来属于「十恶不赦」,不容宽赦。

大陆现代法律也是如此。审视中国最高法出台的《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近亲属间因初犯、偶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确可免予刑事处罚,实行宽大、人道的原则,但也仅限于近亲属间盗窃、侵犯财产犯罪案件,法律从来没有规定,近亲属之间的故意杀人犯罪等,也可以网开一面。

评论称,虽说吴谢宇外逃数年落网后,求生的欲望比较强烈,先后曾在看守所里给舅舅、阿姨等亲属手写上万字的亲笔信想要寻求原谅,忏悔行为,二审时哭求法庭给他一次机会,希望活着来赎罪等,但并不是所有亲属都能希望判轻一点,其小姨便哭着表示不会原谅这个外甥,舅舅也拒绝签署谅解书。

而从司法实践案例看,就算亲属都表示谅解,基于被告极其严重的罪行,也并不能起到「免除一死」的功效。

至于是否存在精神病, 一方面,案件一审时原辩护人征求吴谢宇的意见,提出给吴做精神病鉴定,吴本人不同意申请鉴定;另一方面,从吴谢宇犯罪、在逃、被捕、受审的种种迹象看,完全具有辨认和控制行为能力,属于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弑母后潜逃3年多未自首,极尽享乐纵欲,很难判断属于精神病人所为。

文章称,从社会影响来看,这起特殊的案件,引起大陆公众极大关注,早已不是一起普通杀人案。人们关心,一个考上最高学府的优等生,一个众人眼中的「别人家的孩子」,如何一步步沦为弑母凶手;人们也关心,一个践踏国家法律、家庭伦理、社会道德的凶手,会不会付出应有的违法代价;人们更关心,如何才能避免类似悲剧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