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慣犯、隨機犯應公布姓名

性侵被害者若早知道加害人是惯犯,就有机会选择远离。本报资料照片

曾迷奸性侵多名少女的「大猫」假释后改名又犯案,被害人曾质疑受害影片仍在网路上流传,加害者资讯却被遮蔽。性侵加害者姓名背景是否该被公布?虽有被害人担心身分间接曝光被贴标签,但多数认为对于性侵惯犯或随机性侵犯应公布姓名照片,以免有更多人受害。

「我不希望公布性侵者姓名,因为加害者是学长,身分曝光会让周遭同学猜出她的遭遇;我还没有心理准备。」小依(化名)今年初和同学及学长到KTV唱歌,喝醉后由学长送回家,但学长却将她载到汽车旅馆性侵。她说,被性侵后阅读很多资料,发现多数性侵案都是熟人所为,公布加害人身分可能有被害人身分曝光的风险,因此有些压力,但若是性侵惯犯或随机性侵犯,应比照美国梅根法案公布加害人资料,提前保护其他人。

小依的闺蜜出社会后在酒店兼职,尽管已经很小心保护自己,但仍被酒客框出场在车内性侵;她发现这名酒客还对其他酒店小姐、其他女子性侵,却屡屡用钱和解摆平,她气愤指出应该要公布酒客姓名,如果早知是性侵惯犯,她就会选择远离这名酒客,也可避免其他人受害。

最近台北市一间私立幼儿园园长的儿子利用担任教保员机会性侵十二名幼童,由于加害者姓名被隐匿,导致有家长不知情,持续送小孩入园成为被害人。一名台北市警局警官表示,幼儿园的家长比较在意的是教育局动作太慢,当有家长指控或出现性侵案件发生风险时,没尽速以行政手段补救。

是否应公布加害人姓名?警官认为幼儿园是小单位,有家长顾虑公布后会有小孩子被贴标签的风险,其实若没有暴露被害人的疑虑,法律并没禁止公布加害人姓名,但不管是否公布都要以保护被害人的权益为依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