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城区11家餐饮门店因食品安全问题被警告

新京报讯(记者王萍)近日,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2024年7月第2期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置通报。11家餐饮门店因食品安全问题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被查处餐饮门店

1.北京共享餐饮有限公司(百果峰水果捞;东直门街道)

存在未按规定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2.北京前门盛世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前门盛世烤鸭店;前门街道)

存在未落实食品安全日管控制度、企业主动落实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不到位的问题,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3.北京常樊妈妈面馆(常樊妈妈面馆;东直门街道)

存在未保持操作场所环境整洁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4.北京宫宴餐饮文化管理有限公司(宫宴;前门街道)

存在未落实食品安全日管控制度、企业主动落实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不到位的问题,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5.北京庆丰地坛包子铺(庆丰包子铺;和平里街道)

存在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6.北京宫宴须尽欢餐饮文化管理有限公司(宫宴·须尽欢;前门街道)

存在未落实食品安全日管控制度、企业主动落实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不到位的问题,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7.北京爆单乐餐饮有限公司(喜赞轻食;和平里街道)

存在未按责任制要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问题,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8.北京鲜鱼口饭庄有限责任公司(新成炸酱面馆;前门街道)

存在未落实食品安全日管控制度、企业主动落实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不到位的问题,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9.北京玉慕合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老诚一锅;天坛街道)

存在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0.北京四季旅游有限公司古城韵味餐饮分公司(华天新川面馆;前门街道)

存在未落实食品安全日管控制度、企业主动落实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不到位的问题,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1.北京晨安洪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石锅烤肉·刀削面;天坛街道)

存在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编辑 王琳

校对 柳宝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