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自动驾驶汽车条例》将于2025年4月1日施行

北京商报讯(记者 刘晓梦)12月31日,《北京市自动驾驶汽车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5年4月1日施行。

根据《条例》,本市支持自动驾驶汽车用于个人乘用车、城市公共汽电车、出租车、城市运行保障等出行服务,自动驾驶车辆经过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安全评估等程序后,可申请开展道路应用试点。

同时,《条例》规定,自动驾驶汽车发生故障,驶出可以通行的区域、道路,或者出现其他可能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形,驾驶人或者安全员应当采取人工接管、开启危险警示灯、降低行驶速度、将车辆行驶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等措施降低事故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