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自动驾驶汽车企业不得非法处理个人信息
北京商报讯(记者 刘洋 刘晓梦)6月30日,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北京市自动驾驶汽车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在安全保障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自动驾驶汽车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健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制度,开展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和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工作,重点加强重要数据和个人用户数据安全管理。不得非法处理个人信息,不得采集与本车辆行驶和交通安全无关的信息,不得非法采集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
此外,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涉及国家安全、用户个人信息等数据泄露、损毁、丢失等情况时,自动驾驶汽车企业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部门报告;自动驾驶汽车数据跨境传输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