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产品标示不实 魏宏帆不起诉
▲魏宏帆从中国进口自行车架标示台湾制造遭诉,台北地检署认为在台加工符合规范,今天做出不起诉处分。(图/资料照)
曾被「骗扁小子」黄琪冒名申请黑卡盗刷数百万的顶新集团「大董」魏应州次子魏宏帆,因其经营的「领峰」国际自行车公司,去年8月被海关发现该公司从大陆进口自行车架,但车架却标示台湾制造,认为产品标示不实,依妨害农工商罪将魏宏帆、领峰国际总经理廖伟宇2人送办;台北地检署调查后认为,该批车架有在台加工,符合台湾制造规范,今将2人不起诉。
魏担任「领峰」国际自行车公司董事长,该公司以贩售碳纤维自行车高士特(GUSTO)品牌闻名
去年8月,领峰公司自大陆进口一批自行车架,进口报关时,被海关发现车架烤漆上印有「Made in Taiwan」字样,海关认为该批车架产地来自大陆,却标示台湾制造,涉及产品标示不实,涉嫌妨害农工商罪,移请调查局海调处将魏宏帆、廖伟宇2人移送北检办。
魏宏帆应讯时指出,该批自行车架是从大陆进口,在台加工、组装成自行车成品后,外销至日本、韩国及中国等地,符合台湾制造相关规范,为求车架烤漆美观,才先在车架上漆上「made in Taiwan」。
检方函查主管机关经济部国贸局,厘清台湾制造产品相关规范,国贸局函复检方,业者若从国外进口原料,只要有在台湾加工,且加工后的附加价值比率达成品的35%,即可印上台湾制造标示。
另外,检方根据「原产地证明书及加工证明书管理办法」规定,勘验该批车架的进口关税码,以及自行车成品外销的出口关税码,发现进、出口的关税码前6码都不同,认为该批自中国进口的车架,已在台湾加工制造后才外销,符合台湾制造的规范,因此将全案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