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共谍洗钱滞台1432天无罪 龚青索跟监资料因「香港人」败诉

▲中国创新公司负责人向心(右)与妻子龚青(左)来台因案曾被限制出境、出海,滞留共1432天,已无罪确定并离台。(图/记者黄哲民摄)

记者黄哲民/台北报导

中国商人向心与妻子龚青2019年来台,先后因涉及共谍案、涉犯洗钱罪嫌等事件,被限制出境、出海,滞留台湾近4年,2023年无罪确定后才离台,龚青以留存、写回忆录为由,提告要求调查局提供跟监她的全部资料,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指龚青是与我国无互惠原则的外国人,判她败诉,可上诉。

判决理由指出,龚青本案请求依据,包括《个人资料保护法》、《行政程序法》与《档案法》,但她欲索取的资料,属于刑事判决确定后已归档管理的档案,应适用《政府资讯公开法》,先审查她是否符合申请主体资格。

而《政资法》第9条规定只有3种资格可申请调阅政府资讯,包括具有中华民国国籍并在中华民国设籍之国民及其所设立之本国法人、团体,以及持有中华民国护照侨居国外之国民,最后是外国人,以其本国法令未限制中华民国国民申请提供其政府资讯者为限。

法官指龚青为香港地区居民,无中华民国国籍、非持有中华民国护照侨民,也不是跟我国具有「互惠原则之外国人」,因此调查局以龚青不符合申请主体资格为由拒绝提供资料,法务部驳回龚青诉愿的结果,于法均无不合,今判龚青败诉。

现年64岁的向心与56岁的龚青,2019年来台在北市购买豪宅置产,被当时自称共谍的男子王立强在澳洲爆料夫妻俩是他的上线,计划在台湾建立组织、企图影响2020年总统大选,检方发动侦办,虽以证据不足为由,将向心夫妻所涉《国家安全法》等罪嫌不起诉。

但检方以向心夫妻在对岸国太集团吸金案中,将港币2亿余洗钱到台湾购屋,起诉2人涉犯洗钱罪嫌。一、二审均判夫妻俩无罪,因检方放弃上诉,已于2023年9月无罪确定。

不过时任中国创新公司负责人的向心和龚青,2019年11月24日搭机准备离台时,被检调人员拦下,从此分别被检方、法院限制出境、出海,直到无罪确定,2023年10月12日才获高院撤销出境、出海限制,随即搭机返回香港,滞留台湾近4年共1432天。

向心夫妻主张高院二审判他们无罪,却继续限制出境、出海,没让他们表达意见,违反正当法律程序和比例原则,向司法院宪法法庭声请释宪,宪法法庭2024年7月裁定不受理。

龚青不服,2024年7月主张在台期间被调查局跟监、拍照搜证,以自行留存,或未来出版回忆录为由,向调查局申请索取上述监控她的所有搜证资料,调查局同月函复不提供,龚青向法务部提起诉愿,同年12月被驳回,因此提起本件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