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流工程款争议 文化部回应一切依法行政

台北流行音乐中心。(张芷瑜摄)

前台北市长柯文哲20日针对北流1.9亿工程款,表示「直到今年7月11日,文化部才正式回函表态不愿支付款项」等语。文化部21日再次回应强调,行政院107年核定新增预算至60亿元,即已叙明「不得展延」,代办协议书也明定「以核定预算为限」。

针对柯文哲「如果是民进党执政的县市,中央就会给钱」等语,文化部则以同样代办兴建流行音乐中心的高雄市政府为例,110年已自行编列1.9亿元支付不足费用,指行政院并没有因为执政县市党派不同而有差别,自始「并无党派之别」。

文化部指出,行政院97年核定北流兴建经费45亿元,由文化部委托北市府代办,北市府工程延宕,又发生未经行政院同意增加经费,却自行发包施作的情节,行政院虽于107年勉予同意扩增预算至60亿元,但于核定函明白指出「本案计划期程原自94年至97年,经多次函报修正计划展延至108年,延宕11年之久,应确实督导监控各项进度,不得再次展延」。

文化部表示于函转行政院核定函时,亦写明「请贵府极力避免不必要之变更设计、浪费公帑及展延工期等情事」。此外,代办协议书亦清楚明定代办工程费应「以核定预算为限」。

文化部指北市府未能如期完工,且在111年开幕以后,再次要求文化部支应因北基地「新增舞台附属工程」及南基地等,因变更设计导致监造及专案管理期间延长,而增加的监造及专案管理费用共1.9亿元。

文化部表示,对于各项公共工程及政府预算执行,一切依法行政,文化部也请律师提供法律意见,目前「无法排除北市府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