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2度通报中央认「不算重大儿虐」 卫福部澄清无此说法

卫福部今天澄清,当保母对受照顾而施虐致死,必然为重大儿虐事件。(本报资料照)

1岁男童在出养期间遭保母虐待致死,北市社会局13日强调,二度报请中央,卫福部认为非重大儿虐事件未召开检讨会议。卫福部今天澄清,从未有此说法,当保母对受照顾而施虐致死,必然为重大儿虐事件。卫福部保护司长张秀鸳说,从本次事件也深刻反省,不管是中央和地方的联系,以及中央、地方各自的横向联系,都有改进的空间。

台北市社会局昨天指出,去年12月25日受理通报后洽卫福部保护服务司,确认该案是否符合「重大儿童及少年虐待事件防治小组实施计划」,保护司回复该计划是针对儿少遭受父母、监护人或其他实际照顾者的重大虐待事件,本案不符上述计划。社会局同月27日再次回报卫福部社会及家庭署,该署表示因此涉及署内跨科室业务,是否召开重大检讨会议尚在研议中。

张秀鸳表示,除了家长、监护人和亲属之外,依职权、依契约照顾孩子的人也涵盖在内,例如老师对学生有不当对待,都算是儿虐的范畴,依规定都要通报、处理及处罚。至于重大儿虐案件则是以重伤、致死为定义,需要将案件从头到尾做检讨,看看哪些网络有疏失或不对。

张秀鸳强调,此案是收出养系统中、保母发生的案件,地方政府本身订有重大案件的检讨计划,可以自行启动检讨,只是过去地方政府习惯打电话来询问;中央当然也可以检讨,但由于此案牵涉到其他业管,保母相关须请社家署一起来,绝不是说此案「不是重大儿虐」。

张秀鸳认为,中央每个单位都有各自的业务范畴,考量相关单位彼此尊重,没有继续追下去,但被认为是「互相推来推去」,因此也深刻反省,无论是横向联系、中央及地方的联系,都还有检讨改进的空间。

根据《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第49条第1项,任何人不得对儿少施以遗弃、身体虐待等15款不当对待行为。卫福部表示,遭遇重大不幸儿虐案件,无论中央或地方均无推诿空间,地方主管机关主责相关业务执行,应进行检讨并提出策进作为,本部亦会全力协助,并检讨整体性政策规划,与地方政府携手合作加强堵漏,让憾事不再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