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7岁女童遭虐死 1警没通报遭法办成案例教育

20年一起虐童案,让北市警方避免通报疏失。(示意图:shutterstock/达志)

新北市1岁男童遭保母虐死,陈姓社工因疏于查访也列被告,北市万华区20年前也发生1起7岁女童遭虐死案,当年生母和男友在打小孩时,有邻居听到异样报警,但处理员警到场后只是随意问问,完全没有通报社会局,当时儿少相关法条尚未完备,该名员警后来被依违反儿少法送办,判处行政罚锾3万元,但此案也成为警专上课的重要案例教育。

2005年3月底,1名7岁刘姓女童全身是伤被送往西园医院,经抢救后宣告不治,验尸发现女童多处瘀青、烫伤,甚至还有几个明显烟疤,死因是外伤感染并发早期肺炎、引发败血性休克送医不治,明确是遭凌虐致死。

女童是林姓女子与前夫所生,林女有吸毒习惯,与高姓男友每天跟一群毒虫鬼混,对这个「拖油瓶」看得很不顺眼,长期动辄打骂,终于失手将她打死。

但检方后来查出,林、高之前在教训小孩时,女童因疼痛、害怕哭泣,引来邻居关注,暗中通报万华警方,但当时处理的陈姓员警,陈去了之后随口问了林女,她还辩称是在教小孩、小孩比较爱哭等,陈竟也不以为意,事后更未按规定通报社会局。

陈事后被依违反儿童及少年福利法函办,但因当时相关的法责相对宽松,陈仅被裁处3万元行政罚,另遭警局记过处分。

不过女童案后,警方也将陈员的案例做成教材,提醒所有员警一遇到儿少案例,务必提高警觉,除了深入访查一定要立刻通报社会局,但也是因为此案,20年过去,北市警方也没有再出现像陈姓员警这样的疏失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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