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餐厅老板色喊「当我女人」 趁女员工提离职性侵2次得逞

▲北市一间餐厅负责人趁女员工提离职时,2度侵犯遭判刑。(示意图/pakutaso,与本文无关)

记者黄宥宁/台北报导

北市某餐厅负责人利用女员工提出离职的机会,将对方带至无人之处,色瞇瞇询问「要不要当我女人」。遭拒后,他竟强行拉女员工的手碰触自己生殖器,并以手指侵犯得逞。同日,他再以借故谈话为名,逼迫女员工口交,惊魂未定的女员工事后报警提告,士林地院今(24)日依强制性交罪判处男子4年6月有期徒刑。

2022年3月22日晚间,女员工花花(化名)向老板提出离职,却被对方带到餐厅交谊厅后门外讨论。期间,男子多次询问「要不要当我女人?」花花明确回绝,并表示「要找饭局妹,不该找我」。然而,男子因遭拒恼羞成怒,先是强行亲吻,随后以手触碰花花胸部及下体,甚至拉她的手触摸自己的大腿与生殖器,最终以手指入她的私密处,强制性交得逞。

受害后,惊恐不安的花花立刻向餐厅女主管寻求协助。然而,男子未罢手,再次以「讨论开新店交由花花经营」为借口,将她带至餐厅地下室厕所。在厕所内,男子进一步强迫她进行口交,再次得逞。身心受重创的花花随后在友人陪同下前往医院验伤并报警处理。

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男子始终否认犯罪,虽提出「未认罪前提支付60万元」的和解方案,但遭到花花拒绝,双方未能达成和解。合议庭审酌,男子身为雇主,利用职场从属关系及优势地位,借口工作讨论制造单独相处机会,接连2次性侵花花,行径恶劣,对花花造成严重身心创伤;综合考量男子的教育程度、经济能力及家庭背景等因素,认定其犯行情节重大,影响深远,依强制性交罪判处4年6月有期徒刑,

(一)保护被害人隐私,避免二度伤害。(二)尊重身体自主权,请拨打110、113。(三)性侵害就是犯罪,请拨打11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