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交大警员石明谨兼差球评挨罚20万 不服提上诉
台北市员警石明谨(左二)担任爱尔达电视台足球赛事评论员。(本报资料照片)
台北市交通大队警员石明谨因担任球评,今年7月惩戒法院第一审认定,他在电视台担任足球赛事评论员,赚车马费等283万多元,并领取足协出席费5400元,违反公务员不得兼职规定,判降1级改叙,罚款20万,他不服提起上诉。
另石明谨不满惩戒法院限制阅卷提起声请,惩戒法院认为,今年10月18日已准许他及律师阅览证据除限阅资讯外,也提供阅览考绩会的相关会议纪录内容与他有关联者,大部分未遮隐全部给阅,并无不准许他与律师知悉该部分内容之情形,驳回他的声请。
45岁石明谨在台湾足球界享有盛名,昨判决出炉时,他人还在电视台播东奥足球赛;稍晚他回应表示,这次没言词辩论,直接书面审判决,他连说明机会都没有,律师会据此提上诉。
惩戒法院调查,石未经服务机关许可,从2011至2018年间,担任爱尔达电视台足球评论员,共出席190次,领车马费283万3850元,也担任足协纪律委员,领出席费及交通费共5400元。
惩戒法院第一审认为,《公务员服务法》规定,公务员除法令所规定外,不得兼任他项公职或业务,所谓「业务」只要以经常、持续的行为,做同一目的社会活动就是业务,将石判降1级改叙,罚款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