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警局「线民费」预算遭砍 议员:不合时宜
国民党台北市议员柳采葳指出,北市警局从民国82年至今,每年编列被称为「线民费」的「大陆来台人士访查工作费」预算,近年已不合时宜应删除。(本报资料照片)
为发掘涉嫌不法之在台陆人、陆生及陆媒,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从1993年起,每年编列20万「大陆来台人士访查工作费」预算,私下也被警方称为「线民费」。而台北市议会警政卫生委员会在审议市警局预算时,国民党议员柳采葳认为该笔预算已不合时宜,认为应该删除。而在经委员会中的蓝绿议员共识下删除该笔预算,也让这笔编列了超过30年的「线民费」预算走入历史。
北市警局编列「大陆来台人士访查工作费」,为避免大陆人士来台从事与目的不符之活动或违法情形,各单位运用家户访查或建立咨询人员,以发掘涉嫌不法可疑之大陆地区来台定居、居(停)留或来台参访专业人士(含短期来台求学陆生及驻台陆媒),依查获违法件数或注搜情资绩效,核发工作人员与咨询人员餐叙或其他必要费用。
柳采葳指出,该笔预算于民国82年20万、民国83年至84年40万、民国85年至113年20万。马总统时期两岸交流密切,执政8年平均每年约217万人来台,民进党政府执政后来台陆人大幅下降,近2年平均仅3万9695人,但「大陆来台人士访查工作费」经费却30年来未调整,不符合比例原则。
柳采葳指出,大陆来台人士违法件数113年迄今查获289件、112年239件、111年209件、110年168件。违法案类前三名依序为诈欺161件、窃盗罪116件及伤害罪110件。违反「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仅6件,其中偷渡2件、逾期居留4件。以113年20万经费、查获289件来计算,平均每查缉一件仅花692元。更何况诈欺、窃盗等案件,用警政系统比对后即可查出犯罪纪录,根本不需特别编列预算查缉。
柳采葳也质疑,发放对象未明订分配比例,例如110年至113年,大安分局查缉违法106件,获12万3200元经费;万华分局查缉违法278件,却仅获11万4900元经费,各分局分配经费与查获违法件数不成比例。此外,据了解桃园市、高雄市皆没编该笔预算。
北市警局指出,该笔预算主要以发放各单位清查大陆人民在台违法违规案件及注搜相关情资之费用。近年来查获大陆来台人士违法违规之样态,第一名是诈欺罪,本局将持续查缉工作,以维护社会治安。针对预算删除一事,市警局表示尊重议员意见,且未来不会再编列该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