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劳工局开罚Uber Eats 认定罹灾黄姓外送员具雇佣关系
近日发生两起外送员车祸意外不幸身亡的事件,引起社会高度关注。对此,台北市劳工局局长赖香伶局长15日上午召开检讨会,针对13日晚上发生在北市Uber Eats外送人员死亡职灾案件,劳动检查处经检查Uber Eats总公司及其合作之易得公司后所取得之资讯,已认定罹灾者黄姓劳工与Uber Eats间有从属性,故认定为雇佣关系。
北市劳检处处长江明志表示,因为外送人员于外送过程中仍要遵循Uber Eats所订定之规定,且Uber Eats与易得公司之合约亦载明不得与Uber Eats竞争者有合作关系,另美食外送业务为Uber Eats之核心业务之一,倘此业务停摆,则会严重影响Uber Eats业务功能运作等,故参照最高法院81年台上字第347号判决:「……又基于保护劳工之立场,一般就劳动契约关系之成立,均从宽认定,只要有部分从属性,即应成立。」,初步认定Uber Eats与外送人员具雇佣关系。
劳动局表示,依检查资料确定该名外送人员与Uber Eats具有雇佣关系,而外送人员于劳动场所发生死亡灾害,Uber Eats未依职业安全卫生法第37条第2项规定于8小时内通报劳动检查处,劳动局可依职业安全卫生法43条第2款裁罚。
北市劳动局局长赖香伶已要求近日开出裁处书,另有关Uber Eats未依「劳工保险条例」给予外送人员劳工保险,亦将移请劳动部劳工保险局裁处。针对该件职灾补偿部份,劳动局亦将要求业者应予罹灾者至少依劳动基准法之最低工资之补偿金额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