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新建案甲苯燃烧「15岁童工成火球」急送医 雇主下场曝
记者黄宥宁/台北报导
北市大同区某新建工地去年9月发生火灾,年仅15岁的高姓工人因使用打火机引燃甲苯,全身着火,全身烧伤面积达40%,劳检处派员调查,发现陈姓雇主明知法规限制,仍违法雇用童工从事危险性作业,告发侦办。士林地检署侦结,依违反职业安全卫生法等提起公诉。
陈姓男子为广林公司负责人,透过另家公司承揽大同区新建工程,负责工地环氧树酯地坪工程;15岁高姓少年去年9月3日起于广林工作,便被指派至各工地执行各项工作。
同年11月5日,高姓少年在该工地地下4楼作业时,使用打火机引燃甲苯,火焰瞬间扩散至全身,受有背部、左右手、左右脚及左右大小腿全身2至3度烧伤,占体表面积40%伤害。劳检处派员调查,除开罚11万以外,也将陈姓老板函送侦办。
侦查时,陈男表示知道高男案发时才年满15岁,但仍指派他到工地从事危险性工作。检方根据验伤单、劳检结果等资料,依《职业安全卫生法》第29条第1项第2款规定,「雇主不得使未满18岁者从事处理爆炸性、易燃性等物质危险有害工作」及《劳基法》第44条第2项第2项「童工不得从事危险姓或有害工作」将陈男提起公诉,建请法院从一重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