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议会修正生育奖励金办法 去年12月25日新生儿将可适用
台北市议会法规委员会。(截自台北市议会直播)
台北市加码补助生育奖励金规定4月4日以后出生的新生儿能适用,台北市议会民政委员会昨决议领取资格回溯至去年12月25日出生的新生儿,26日送台北市议会法规委员会审查通过,预估3800名新生儿受惠。
台北市长蒋万安在选前提出生育奖励翻倍政见,第1胎4万元、第2胎4.5万元、第3胎5万元,民政局预估经费8亿7000万元,须追加预算4亿6000万元,今年将有2万3096名新生儿家庭受惠,4月4日起施行,不回溯既往,但台北市议员洪琬臻、秦慧珠、柳采葳及张文洁提案希望回溯至去年12月25日或今年1月1日。
国民党台北市议员柳采葳表示,生育奖励金加码既然是蒋万安选前承诺,适用日期应回溯到蒋上任第1天,不要有任何差别待遇。民进党台北市议员张文洁也说,照顾孩子不要分时间,该政策也能减轻家长负担,适用时间应回溯至去年12月25日。
台北市议会民政委员会昨讨论提案后,决议请市府研议生育奖励金回溯至去年12月25日出生的新生儿适用。台北市议员陈政忠今在法规委员会建议,第2胎及第3胎生育奖励金级距应加大,像是第1胎领4万、第2胎5万、第3胎奖励金依相同比例提高。
民政局长陈永德解释,由于修改生育奖励金办法有既定程序,加上未有回溯先例,才订于4月4日出生后新生儿适用新制,且订于4月1日愚人节不好,4月5日清明节不适合,儿童节施行更有意义。
不过,陈永德指出,追加预算4.6亿元已经将回溯至去年12月25日费用估算进去,因此,确定回溯日期之后,民政局不会再追加第2次预算,如发现不够支应,将动用二备金,议会决议后市府会再修正办法,经市政会议通过,送议会二、三读,约花费1个月左右时间,不会影响生育奖励金发放时间。
他表示,台北市民生第2胎比例近4成,第3胎不到1成,提升补助级距并不会影响预算太多,未来会研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