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婴尸案 未婚妇产死胎丢弃

北市仁爱医院旁的弃婴尸案,警方漏夜侦办,昨迅速找到男婴生母,她疑似未婚怀孕生下死胎后,不知如何处理,才将胎尸丢弃,但因男婴尸体尚未解剖,无法确认死因检警仅低调将生母暂列为行为人,而非刑案嫌疑人,将待下周二解剖后,再视结果判断生母究竟有无刑责依法究办。

北市仁爱医院旁的巷子,8日清晨被人发现一具遭遗弃的婴儿尸体,检察官会同法医初步相验,发现身体发黑的男婴,应不是受虐致死,而婴尸的脐带也非专业切割,研判可能是产妇自行生产

据了解,检警根据监视器画面及过滤塑胶袋上的指纹循线找到的男婴生母,她是名中年女子,未婚独居,研判她是在生下死胎之后,因不知如何处理,才会心慌随手将婴尸丢弃在路边。警方昨通知她到案说明后,将她列为行为人后请回。

警方指出,如果男婴在分娩前即胎死腹中,该女丢弃的仅能视为「物品」,而非「人」;但若解剖报告证实男婴生下来后曾呼吸过,生母恐触犯刑法第274条生母杀婴罪。

法界人士表示,该法规定「母于生产时或甫生产后,杀其子女者,处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普通杀人罪的减轻构成要件。但若一开始就打算杀婴的话,就成立普通杀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