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酸「直播語言」別聊憲法…黃國昌拐彎回擊賴清德代理人

针对国会改革法案释宪案,宪法法庭召开言词辩论庭,立委吴宗宪(左起)、黄国昌、翁晓玲出席。记者胡经周/摄影

宪法法庭今审理民进党立法院党团、行政院、总统、监察院所声请的立法院职权行使法、刑法藐视国会罪法规范宪法审查,下午进行调查权、听证权与藐视国会罪部分。声请人诉诉代理人陈一铭指民进党支持国会改革而非违宪扩权,更反对国会沦为现代东厂,立委黄国昌那种「直播式的政治语言」大可不必在宪法法庭上演。

陈一铭指立法院调查权行使有其界限,释字325、585、729号解释都有阐释,也不可侵犯监察院、检察官、法官等机关的调查权;但立职法已经超越宪法的立法院调查权,包括要求部队、法人、团体或社会上有关人员交付资料。

行政院诉讼代理人李荃和形容,立法院将国情报告、人事同意变成质询,质询制度变成调查,调查制度又变成监察或是侦查,听证制度更是质询或备询混淆;相对地,总统行政院长化,被提名人证人化,社会人士被迫卷入政治漩涡,立院主席还扮演法官的角色。

监察院诉讼代理人姚孟昌主张国会的调查权并不是像监察院的调查权明文定在宪法中,而是由大法官的解释产生,国会的调查权应受到宪法、大法官解释拘束,因此当条文逾越界限,宪法法庭就应宣告条文违宪。

相关机关法务部代表、次长黄谋信认为藐视国会罪违反正当法律程序原则,例如是否需具结、具结程序、拒绝证言权及事由、救济等皆不明,违宪。

立法院诉讼代理人叶庆元认为监察院的调查权原是国会所享有,监察院已非国会,不应享有高于民选立法院的调查权强度。

叶称立法院的调查权是对「事」、追究政治责任,监察院的调查权则是对「人」,没有侵害监院调查权的问题。他说,如果调查结果矛盾,这是多元社会的正常现象,由人民自行判断调查内容,如行政调查长与司法调查相异,行政法院与普通法院的调查结果也可能不同。

立委吴宗宪认为四大院、大法官均总统指派,只有立法院是民选机关,人民无法监督的政府将成民主制度的怪兽,他希望大法官尊重「唯一」民选的宪政机关。

立委黄国昌指在国会虚伪陈述而予以处罚,不仅是民主法治国家的常态,也为宪法、大法官解释肯认,明文规范社会上有关系人员的出席义务,是为落实「已法律为适当规范」的要求,没有逾越宪法职权的问题。

黄援引促进转型正义条例第16条为例,指「依本条例规定接受调查之有关机关(构)、团体、事业或有关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得规避、拒绝或妨碍调查。」、「违反第一项规定者,处新台币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锾,并得按次连续处罚。」,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第15条也可对一般人进行调查,何以质疑立职法对「证人」的保护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