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投3警涉包庇線民持毒 分別判刑8月至4年
北投警分局3名前侦查队员根据线民情报查获枪弹和毒品,却涉嫌包庇线民取走毒品。士林地院今天依隐匿刑事证据、侵占非公用财物等罪判处3人8月至4年不等徒刑。可上诉。
士林地方法院新闻资料指出,杨姓、陈姓、江姓3名男子时任台北市警察局北投分局侦查队员警,却不知恪遵法令,有害国家刑事司法的正常运行,并严重破坏了警察风纪的廉洁性。
士院考量,仅杨男坦承部分犯行,陈男、江男否认犯行,审酌杨男等人的犯罪态度、目的、手段等一切情状,判处杨男应执行有期徒刑4年,陈男1年8月,江男8月。本案可上诉。
全案起于,民国109年8月,杨男等人接获线民夏姓男子检举,指张姓男子持有枪枝。8月26日,杨男等人在夏男陪同下,前往张男位于新北市新庄区住处附近的停车场勘查地形。
翌日上午,杨男等人再度前往同一地点埋伏守候,待张男上车后随即将其逮捕,并在其车内查获多把枪枝、子弹及毒品等。
然而,杨男等人取走毒品后,又把毒品放回张男车辆的排气管内,并通知线民夏男取走毒品。此外,在法院审理张男持枪案时,杨男等人明知破案原因在于夏男的检举,却为了隐匿线民身分,伪造不实的公文回复法院。
案经廉政署接获夏男检举后曝光;士林地检署依贪污治罪条例等罪起诉杨男等人;士林地方法院今天做出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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