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投皇池溫泉影片外流案...偷拍主嫌大賺113萬 檢今起訴求重刑
台北北投皇池温泉御膳馆今年3月间遭外流汤屋偷拍性影像,多个网站大量转传,其中包含有「台版N号房」之称的性犯罪网站「创意私房」,逾4男6女受害,士林地检署指挥刑事局等单位全力调查,逮到偷拍集团林姓主嫌羁押获准,今侦查终结,依法起诉,并宣告没收犯罪所得113万多元及偷拍器材,检察官斥责被告手段不齿,向院方求处重刑,以严惩恶。
据了解,皇池温泉偷拍为同一间汤屋,犯嫌透过竹片缝隙偷拍汤屋消费者冲澡、全裸泡汤、亲密接触等行为性影像,剪成多段影片,上传多个网路社群,包含社群「霸社」、创意私房、及多个LINE百人群组,流传程度极广。案发后士检积极指挥警方侦办。
士林地检署指出,为遏阻侵害他人性隐私及窃录性私密影像等犯罪,指挥刑事警察局侦查第九大队第二队,并由北市警察局中正第二分局协助搜证及移送,发现皇池温泉汤屋客人不仅遭偷拍,影片还在偷拍网站不法贩售。经过检警办案团队缜密搜证运用科技侦查方法 ,从币流分析发现嫌疑人,依相关过去的犯罪纪录、生活状态,锁定特定人后依法发动搜索,并数位鉴识查扣手机,从中分析犯罪手法及集团成员分工过程。
查知林姓被告组成偷拍集团,于2021年到今年分别在北市各处,以偷拍器材藏匿在伞面挖洞的长柄雨伞内、或手持经改装并具有针孔摄影机的行动电话,随机寻找女子尾随在后,并以低角度往上拍摄, 摄录女性裙底隐私,或侵入皇池等温泉场馆或露天风吕区域,以手机窃录客人裸身等身体隐私部位,再将性影像自行或委由创意私房偷拍网站成员后制、分类及打上浮水印,透过通讯软体频道或该网站等管道贩卖,侵害隐私。
检察官依据调查所得事证, 认定林姓被告涉犯刑法第315条之2第3项贩卖他人遭窃录身体隐私部位影像、第319条之3第4项、第2项贩卖他人遭窃录性影像、第306条第1项无故侵入建筑物及附连围绕之土地、第234条第1项公然猥亵及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第41条非法搜集、利用个人资料等罪嫌,依法提起公诉。
警方调查北投皇池偷拍案,到现场勘查地形。图/警方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