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投汽修厂火灾烧死姐妹花 屋主、老板不认错遭判刑

北投汽修厂火警,士林地院判决屋主、汽修厂老板需入监服刑。(资料照)

2019年北投一间汽车修理厂发生火警,烧死一对刘姓姐妹,刘父痛失爱女提告求偿,士林地院审结,认定梁姓修车厂老板、蓝姓房东涉犯过失致死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8月、1年4月,且因两人在赔偿金的存证信函上记载真相被蒙蔽,否认犯行,不予宣告缓刑,可上诉。

判决指出,梁男自2004年5月1日向蓝姓房东承租房屋,蓝未注意电路管线使用状况,也没有维修保养,梁男则在外墙装有广告招牌,堵塞紧急出入口,妨碍消防车通行,导致经2019年8月13日发生火灾,住在2楼一对姐妹因逃生不及,吸入浓烟呛伤身亡。

两人都否认犯行,但经法院判决,梁男已经给付刘父185万赔偿金,并未与家属达成和解,甚至在给付赔偿金的信函上载明,火灾鉴定书的判断仅凭事后臆测,真相被蒙蔽云云,法官认为,并不符合缓刑促其迁善、复归社会的目的,认为两人过失行为,造成家属损害深远,不予宣告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