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猥亵54次「幼幼班就开始」 男童帮兽父求情:不要处罚爸爸

▲屏东地方法院 。(图/资料照)

记者陈昆福/屏东报导

屏东县阿德男子(化名)从儿子3岁起,不顾他反对、求饶,对他长期强制性猥亵,时间达4年半,等他就读小学时向老师反映,全案才曝光,屏东地方法院依54个强制猥亵罪,每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判决书指出,小明(化名)的父亲,从他读幼稚园幼幼班开始,到小学一年级期间,以每月1次的频率,在住处房间内,不顾小明明确表达不要、以手推开等方式表示拒绝,仍以手抚摸或其舔肛门及下体、或以他手握他下体,猥亵共54次得逞(自106年9月起至111年2月间共计54个月)。

小明告诉祖母希望劝阻父亲但无效,小明实在无法忍受,于是告诉学校班导师及辅导老师,后经学校通报后,始悉上情。

法院审理,小明说「我不希望爸爸接受处罚,我只希望爸爸可以不要再摸我」、「我怕讲了会害了爸爸,我怕讲错话爸爸会被罚,我原谅爸爸,希望这件事可以快点结束等语」,一再替其父讲话,令人不舍。

法院认为,审酌被告身为人父,本应克尽父职,提供儿子稳妥成长之生活环境,尽力照护他身心之健全发展,然其竟悖逆伦常,对年幼之儿子为上开犯行,造成他身心受创,足以影响她健全之人格发展,恶性非轻,复于犯罪后饰词否认犯行,于犯罪后态度部分,尚无从为对其有利之考量,兼衡被告无刑事前科之素行,就54个强制猥亵罪,每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