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追讨溢领退职金163万元 胡志强败诉确定

胡志强,本报资料照片

胡志强以外交部政务人员退职后,因2017年实施的《公职人员年资并社团专职人员年资计发退离给与处理条例》,胡的年资经重新计算后,考试院铨叙部追讨溢领退职金163万多元,胡缴回163万多元后提告,最高行政法院驳回胡的上诉,原处分合法。

本案是因考试院胡任职中华民国民众服务总社、及世界反共联盟中华民国分会及亚洲太平洋反共联盟中华民国总会之年资共10年10个月后,请胡志强缴还已支领社团专职人员年资之退离给与163万9777元。

胡不服,全数缴纳完毕并循序提起行政诉讼,并请求撤销考试院原处分及铨叙部原处分,铨叙部应给付他163万9777元,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决驳回,胡不服提起上诉。

最高行政法院认为,考试院处分重行核计退离给与时,扣除系争年资,变更原审定退职处分之退职年资及退职酬劳金给与及铨叙部原处分通知上诉人缴还重行核计退离给与后,其溢领之退离给与,都符合社团年资处理条例之规定,判决胡败诉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