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腾思潮》向游锡堃院长请教民主价值与台湾历史常识(陈起疆)
立法院长游锡堃说「选举并非国民政府带过来的」。不过,游院长美化了殖民者殖民50年只办了两次的「鸟笼选举」,不但误解了民主价值的选举,也记不清楚中华民国宪法对选举「普通、平等、直接、无记名投票」的定义。(立法院提供/胡健森宜兰传真)
立法院长游锡堃去年12月31日在宜兰说,一百年前透过林献堂及蒋渭水等先贤的努力,日本人终于在1935年在台湾举办选举,因此他要提醒大家「选举并非国民政府带过来的」。游院长这句话让人思之骇然,他不但误解了民主价值的选举,也记不清楚中华民国宪法对选举的定义,更美化了殖民者殖民50年只办了两次的「鸟笼选举」。
游锡堃说的「日本人在台湾终于举办选举,1939年选了第二次」,是指1935年台湾市会及街庄协议会员选举。但爬梳那段历史,真相是因为「台湾议会设置请愿运动」的反弹,加上日本内部也有民主派的压力,最重要的是,日本人搞了个「鸟笼选举」,纯粹是为了更加深入控制台湾菁英的一种殖民化作为。
首先,议会员(民意代表)的总名额中只有一半开放选举,另一半仍是官方派任。其次,除了规定选举人必须为日本帝国之臣民、年满二十五岁和住满六个月的规定以外,并限制只有年缴税金五圆以上的男性才能投票,女性没有选举权。当时全台湾四百多万的人口中,合格的选民只有两万八千人,可见限制之严。。
更关键的是,日本殖民者用严格的财产限制,让仅有少数大地主与工商业者才能参与这场选举,有投票权的选民少到很离谱的地步,连台北市第一高票都只有1245票,距离真正的民主普选,还差得很远。历史学者咸认,日本殖民者是刻意用这种财产限制,伺机拉拢、收编台籍菁英,更深入控制台湾。
相较于日治时期采行的是间接选举,仅男性具选举权、被选举权,且包括多项限制,与我国宪法第129条定义之「普通、平等、直接、无记名投票」完全不同。试问,如果女性没有选举权,还叫什么民主选举?
中华民国直至1950年,才举行全台首届县市长与县市议员选举、首次不限身分、资格的普选。原来1950年1月4日,先总统蒋中正仍在野时,即于日记中写下台湾应推行民选县市长的必要性,须令人耳目一新,这是他于对二二八事件检讨后的决定。同年3月1日,蒋中正总统复行视事,便开始规划要求台湾政府规划地方选举;7月,花莲选出十多位县议员,10月,选出第一位民选首长─花莲县长杨仲鲸。次年开始,台湾各县市正式展开全面的地方自治,迄今已71年。
民进党政府与特定意识形态人士不喜欢蒋中正总统,但在中国五千年历史中,首次实施「普通、平等、直接、无记名投票」的真正民主选举,却是在蒋中正总统执政时,于台湾花莲县实践的,第二年就普及到台湾各县市。这不但必须还给蒋中正总统公道,也是还原历史真相,游锡堃说选举不是国民政府带过来的,就民主意涵与价值来说,是不懂台湾史的错误言论。
游院长已经是五院院长之一,更是全国最高民意机关首长,岂能不对这段日本殖民者操弄「鸟笼选举」的险恶意图,有更深刻的理解与认识?否则,这不啻为殖民者擦脂抹粉,也是传达错误的历史认知,更对我国宪法规定与行宪后历史完全无知,相信这不是支持台湾民主的民众所乐于见到的。
(作者为两岸研究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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