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土语言课纲九年级选修 原教盟:不符合《语发法》

▲原教盟认为,本土语文课程阶段、各年级都应列必修。(图/记者崔至云摄)

记者崔至云/台北报导

教育部日前召开课审大会,会中决议国中教育阶段本土语文课程,在七、八年级必修每周一节,九年级则列为选修的弹性学习课程,预计111学年度实施。对此,原教盟表示,本土语文课程各阶段、各年级都应列必修,以符合《国家语言发展法》精神

现行本土语文在国小是必修,国中则是选修。立法院107年12月通过的《国家语言发展法》规定,自111学年度起,应于国民基本教育各阶段,将国家语言列为部定课程。原教盟今日召开记者会指出,支持国小教育阶段之本土语文/台湾手语课程,列为部定课程每周1节。但教育部应依照《国家语言发展法》之立法精神,本土语文/台湾手语列为国高中各阶段、各年级部定必修课程

针对将国中教育阶段,以七、八年部定课程为一级别,九年级则得于弹性学习之课程实施,原教盟表示「深表遗憾」。至于将高中教育阶段之本土语文/台湾手语课程,列为部定必修课程2学分(十年级),弹性课程选修4学分(十一、十二年级),原教盟也表示「反而部定必修课程减少,不以为然」。

原教盟提到,即使为保障原住民学生学习权益学校应于弹性学习课程,开设原住民族语文课程,至少每周1节,仍无法落实国家语言发展法之立法精神,未列入各年级部定必修课程,感到无奈。

原教盟建议,希望立法院下个会期将原住民族学校法草案及国家语言发展法修正案,排入优先法案以利速修订《国家语言发展法》第9条第2项,具体名列「各阶段各年级」字样,以保障各阶段各年级部定课程之定位。原教盟也说,肯定教育部多元管道培育语别专任师资,包括职前培育、学士后学分班、第二专长学分班等。惟建议应全额公费培育,以真正的解决本土语文领域国家语言师资不足与断层困境

原教盟最后提到,政府辅导并补助助各语言推动组织研编印刷本土语文教材,以落实本土语文一纲多本之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