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老樹遭砍 北市文化局擬修法保護審查中樹木

台北市木栅路一段238巷内的老宅近年建商以危老都更开发,建商日前砍伐还在审查中的老树,遭居民抗议。图/读者提供

北市木栅路一段238巷内的老宅正危老重建,建商日前入内砍2颗树木,虽遭砍树木非受保树木,但护树团体指出,追认程序还在进行中,申请保护老树应立即拥有暂时受保护资格;北市树委会今决议,审查树龄50年以上老树时,会先贴「审查阶段」的公告作为权宜之计,明年北市议会新会期将再提修法,并将罚则纳入。

北市树保委员会今举办会议,讨论老树提报查证期间处理方式。台湾树人会秘书长潘翰疆指出,「台北市树木保护自治条例」未给予正在申保的老树「暂列受保」资格,也没有挂上临时牌以保护树木,要求修法对申请中老树保护6个月。

委员苏瑛敏表示,文资法中有暂定古迹程序,包含暂定期程及罚则,树保条例可往同方向修法。委员张育森说,现况是树龄50年以上树木就必须受保护,但有疑虑需要查证实就会有时间差,为避免查证过程树木遭殃,若详列量测方式并规定查证、审议期间比照老树受保护,订定要点会比修法速度还快。

不过法务局回应,若牵涉到裁罚,就必须以自治条例明订要件,否则只透过要点惩处、溯及既往,都会违反法律基本原则。文化局说,现在若有人提报老树,会立刻派员到现场审查,确认为老树就会挂牌,若进入审查程序,只能劝导相关单位在查证期间要维持现状。

会议主席、文化局长蔡诗萍最后裁示,仍依原程序处理,有民众提报老树就派员现勘,客观条件有达到标准就立刻挂牌,但有疑虑树木可先张贴公告,告知该树木还在审查阶段,并订定确认期限,降低老树遭砍风险,其余委员意见3个月后于大会中讨论,最快明年把「台北市树木保护自治条例修正草案」送议会审查,把罚则纳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