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外资继续将台股当提款机 金管会再出招
证期局主秘黄厚铭表示,金管会宣布开放架构后,目前由证交所与集保公司研议相关配套措施,包含可参与对象、担保品的指定保管机关、担保品提交方式、更换担保品及领回、处分、控管、担保成数等作业细节及相关操作办法,方案确定后将与外资沟通,确定后对外公布,黄厚铭说:「会尽速确定。」
但涉及相关细节确定,无法确定今年底前是否能上路,黄厚铭强调,一定要让制度顺畅,才会实施。
今年前10月外资累计已净汇出220.04亿美元(约合新台币6,868亿元),创同期的历史新高,比2008年金融海啸还高;为避免外资为调头寸,再大卖台股汇出资金,金管会准许外资以台股作担保单,向境外金融机机构借外币。
外资因调度资金需要,实务上须以股票投资部位进行担保借款,或做为衍生性金融商品等交易的担保品或保证金。金管会已开放外资可向国内金融机构以台股作担保品,办理新台币借款买进台股。
为吸引外资持续投注台股,金管会参酌美国商会今年的美商白皮书建议,并征询中央银行意见后,将进一步开放外资得以台湾上市或上柜股票做为海外投资活动的担保品。
初步规划,从事海外交易活动的外资双方,皆需为台湾合格登记的境外外国机构投资人(FINI),其中属于资金提供者,并需为外国证券商或银行,并以外资持有台股市值的一定成数,做为其提拨担保品的额度上限,由提供担保品的外资所委托的国内保管机构逐日控管额度。担保品如因违约而处分,应依规定向中央银行及证券交易所办理申报。
金管会已责成证交所与集保公司研议相关配套措施,包含参与对象、保管机关指定、担保品提交方式、更换担保品及领回、处分、控管、担保成数等作业细节及相关操作办法,预计于近期内公布。
本次开放措施实施后,未来外资如有从事海外投资活动的资金需求时,得以台湾上市柜股票做为担保品获取资金,无需卖出台股持股部位,有助增加外资资金运用弹性及持有台股投资部位的意愿,进而减少以卖出国内股票作为取得资金的来源,对促进金融市场流动性,及强化证券交易市场稳定性均有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