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消費者「羊入虎口」…實體店貼警訊 豐原美容店恐成首例
中市修改消保条例,破天荒把在「实体店面」张贴消费警讯入法,作为避免消费者「羊入虎口」的最后防线。中市法制局消保官表示,消费争议案件多,除了丰原遭发布警讯的美容商店,还有其他美容业的女销售员佯装单身,再以要求探班、送便当为由诱导消费者购买,业者游走法律边缘,防不胜防。
丰原这家美容商店很有名,店家在庙东夜市附近,当地人都知道,记者直击,这家公司的店名已从中文改为英文,门口常有男女店员发传单,游说顾客进门试用美容产品;多数路人摇手拒绝,也有人转进店内,店员让消费者试用,有时多人围着消费者游说,让人感受很大的压力。
当地议员接到不少陈情,议员邱爱珊说,据她了解,一进店业者会拿出整套美容产品,在消费者还不清楚用途、价钱时,店员就直接拆封,再称「已经拆了不能退费」,要求消费者掏钱买下;店家不大,但是协商态度都很强硬。
消保官表示,街头揽客、推销属于访问买卖,业者为规避7天犹豫期,会通知曾留下电话的顾客,以还有赠品、商品未领等理由,等到场后疲劳轰炸推销,消费者同意购买后1瓶1.68万元的精华液后,才告知每组有12瓶、总价20多万元。
还有美容业者的女推销员佯装在交友网站上注册,认识男性朋友后,希望对方来探班、送饮料便当等,然后再以试用、帮忙冲业绩为由,游说签约购买,2年来始终有申诉案件,台中市区、丰原、彰化员林等地都有。
中市法制局统计,今年前5月受理的美容类消费争议案件136件,多是业者引导消费者拆封商品;被发布警讯的丰原某美容店家,去年下半年迄今争议案件就有32件。
业者表示,店内单纯贩售商品,不提供美容服务,不适用美容业定型化契约;还批消费者后悔却说业者诈骗,很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