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政府濫核密件 藍提修法:一般公務機密3年解密
国民党立委罗智强、徐巧芯均与罗廷玮提出「国家机密保护法修正案」,希望将一般公务机密法制化,避免行政单位滥用行政规则延长解密时程。图/联合报系资料照
前总统蔡英文执政时期留下不少争议事件待厘清,但不少案件被列为机密,遭在野质疑规避监督。国民党立委罗智强、徐巧芯与罗廷玮分别提出「国家机密保护法修正草案」,希望将一般公务机密法制化,避免行政单位滥用行政规则延长解密时程。徐巧芯与罗廷玮版规定解密时间不得逾3年、罗智强版为不得逾5年。
除国家机密保护法规定涉及确保国家安全及利益的机密外,现行各公务机关依行政院订颁的文书处理手册自行核定机密,且无保密年限的限制规定,解密与否均由机关自行决定,但行政院文书处理手册并无法律授权,仅为行政规则,却拥有核定国家机密的权限,引发在野质疑。
为使一般公务机密法制化,徐巧芯和罗廷玮提出国密法第11条条文修正草案,增列「非依本法核定之机密,除依法律或法律具体明确授权之法规命令外,保密期限不得逾3年。经机关核定为机密者应送请立法院查照;保密期限或解除机密之条件有延长或变更时,亦同。」
罗智强则提出国家机密保护法第39条条文修正草案,增列「一般公务机密为政府机关持有或保管之资讯,除国家机密外,依法令有保密义务者。一般公务机密文书列为密等,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保密年限不得逾5年,期限届满自动解除机密,不得申请延长。」
罗智强表示,目前法案已经立法院会一读通过交付司法及法制委员会审查,下会期会努力推动排案审理,和党内、社会做公众沟通,希望继续推进政府公开透明、开放政府的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