鄙视伦理价值 歧视就会流行

(图/台湾大学经济学系学会脸书)

近日由于许多「明星学校」学生,针对原住民、女性、同志等群体,公然发表粗俗无礼的歧视言论。一时社会哗然,纷纷检讨教育体制、法令制度、社会文化,以及青少年心态等等问题。台湾大学已将经济系学生会的候选人移送性平会调查,甚至有人强烈主张台大应予退学处分。

但人们似乎误解了「歧视」的意涵,好像变成「让我不舒服」就是「歧视」,人人都是玻璃心。而社会风气与教育环境,其实愈来愈「鼓励」群体对立,相互呛声。在这样的结构下,拿两个学生祭旗,只有短暂的象征意义而已。

如果真要「反歧视」,那必须先有一套社会共同接受的伦理价值。因为在自由社会中,生活中的差别待遇,甚至偏见,都是普遍甚至正常的;只有那些踩到雷,逾越起码道德标准的言行才会被评价为「歧视」。

所以,公司招聘人员,「限大学生」或「台大生优先录取」,不是歧视;但「限男性」就可能被罚。网路上成天战南北战文理组,1450把不绿的人都讲成无脑白痴卖台,再怎么恶劣也没人想用法律去制裁。

歧视,本质上就是差别待遇。自由地差别待遇本就是人类社会自由的一部分。「反歧视」是特别、例外挑出一些社会不能容忍的言行,用各种方式去消弭、导正、惩罚。种族歧视与性别歧视通常是大多数地区优先限制的类型,这就是多数社会的「共同价值标准」。但若这个社会早就不存在公认的「共同伦理价值标准」,那所有对歧视的指控都会沦为嘴炮。你说我歧视LGBT,我说你歧视「反LGBT」,不成了斗嘴扯皮吗?

悲哀的是,台湾的「自由」论述,这几年愈来愈偏向「自由基本教义论」,只要是我喜欢,有什么不可以。这种态度,不把自由当成是社会伦理的一部分,而总是强调个人偏好欲望最大。而社会则误以为「反威权」就要否定一切「规范」。教育部、学校、老师及家长成天「讨好」学生而不敢「管教」。既然个人主观偏好第一,就没有任何标准决定何谓「正当」,那要如何批评某人的言行叫做「歧视」?

耻笑LGBT,和霸凌某个直播主,在价值虚无的世界里全无差别,那为什么前者是歧视?黑熊与1450咒骂统派时,什么难听话都可以讲,那用最难听的话酸原住民为何不行?马英九执政8年,民进党成功地拿反叛修辞,塑造出一幅「能冲撞政府,何事不可为」的氛围;然后在2016年自己执政以后又转为成天指控批判者存心不良,软镇压社会异议者的态度。现在更爆出性骚扰「吃案」多年的事件。这不是让人觉得,「公平正义」、「普世价值」只是政治口号?

要消弭歧视,必须要先相信平等、尊重,与其他最起码的「共同伦理价值」。这个共同价值不是建立在「个人自主」(爽)之上,而是承认 「共好」、共同价值的存在,也相信这些共同价值的尊贵神圣。个人的偏好欲望,必须在这些价值前面让步。这样的社会,谈「反歧视」才有逻辑。反之,在一个什么都「随便你」的世界,绝对培养不出「不歧视」的下一代。在不肯「求同存异」,万人与万人斗争的社会,反歧视法能做的也很有限。

美国最高法院在论述「自由」时,常用「有秩序的自由」来体现「自由的基础乃是秩序」这个概念。浸淫宪法,追求自由愈久,愈觉得这个词才是关键。台湾要讲平等、反歧视,必须先找寻共同的「秩序」。否则,在一个礼乐崩坏,紫已夺朱的世界,想要禁止歧视,无异缘木求鱼。

(作者为国立政治大学法律学系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