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要生存…」保母为新制度「连堕2胎」泪崩:生孩子像一种罪
▲李姓保母因托育名额受限,只能忍痛拿掉两个孩子。(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
保母登记制数年前上路,规定保母的收托量须连自身孩子一起加入。台中一名李姓保母育有两名幼子,为了可以养家糊口,忍痛让第三、第四胎引产,因为仅凭先生5万多元的薪水实在难以养起一个家,「我必须要生存」。
保母登记制度上路前,政府允许一个保母可以收托4名孩子,但制度上路后,规定改为保母的4个名额内包括自己的孩子,除非孩子年纪达到6岁,才可以再收托新的幼孩。
李姓保母表示,她高中就读幼保相关的科系,正式工作4年之后法规上路,当时她的老大未满6岁,肚子内也怀有老二,就等于可以收托的名额剩下两个;在第二胎生下后,她再次怀上第三胎,但受到法规限制,已经有两名6岁以下孩童的她无法再收托,只能在照顾一名孩子、让第三胎引产中做选择。
「我必须要生存」,李女说,她的先生月收大概5、6万元,新政策规定一名孩子能收1万5000元的费用,且副食品费需控制在1000元,这样下去家庭经济根本无法负担,「只好带着孩子离开系统」,并跟无缘的第四胎说再见。
▲李姓保母谈到引产的部分时,忍不住泪崩。(图/记者洪巧蓝摄)
托育政策催生联盟召集人刘毓秀表示,托育政策本是为了减少少子化问题,但执行一年后也发现两大漏洞,首先为负责执行居家托育管理及辅导的「居家托育服务中心」欠缺法定地位,其次为保母人力严重老化,这都是政府需要关注的症结点。
由于保母登记制限定育有6岁以下孩子的保母不得正常收托,这也大幅限制年轻、有意愿从事托育的优质女性劳动力进入托育工作,将造成保母人数断层。
▲托育政策催生联盟召集人刘毓秀谈保母人力老化。(图/记者洪巧蓝摄)
刘毓秀表示,为了鼓励年轻保母可以加入托育工作,应该修改《居家式托育服务提供者登记及管理办法》的收托人数规定,考量育儿保母的照顾心力。
对此,卫生福利部社会及家庭署副署长祝健芳表示,7月已针对此问题召开协商会议,研拟会将保母子女拖儿年龄下修至5岁,若子女已读幼儿园,可增收日间托育两大面向,预计年底前会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