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前想变美!女大生打玻尿酸隆鼻竟右眼失明 女医师被判无罪
注射玻尿酸也有风险!北市一名23岁张姓女子2年多前想在毕业前以全新面貌进入职场,因为听说用玻尿酸隆鼻不用开刀,因此到北市信义路一间医美诊所施打,没想到该诊所医师廖姓医师将4c.c玻尿酸,注射在她山根,却造成血管阻塞导致右眼失明、鼻头至人中皮肤溃烂,她控告廖姓医师涉业务过失伤害,不过台北地检署根据医审会鉴定张女属罕见情况,认定廖无违反医疗常规,27日给予不起诉处分。
检方调查,张姓女大生趁毕业前,2015年中旬先到信义路一间医美诊所打净肤雷射,术后效果佳,又决定再来进行玻尿酸隆鼻。张女于2015年9月16日去该诊所做手术,当天廖姓女医师帮张女注射4c.c玻尿酸在她的山根。
张女回家后觉得效果不够明显,6天后再请医师帮忙高挺一点,当廖姓医师施打4c.c玻尿酸到一半时,张女突然感到眼睛周围很疼痛,医师急忙停下来、送医急救。不过,张女最后医师诊断张女眼部血管遭压迫,致视网膜缺氧,右眼无法感光导致失明。张女也因血管阻塞,皮肤从鼻头至人中都溃烂,让她相当崩溃,怒告廖姓医师涉业务过失伤害。
医师供称,术前都有告知风险,且注射玻尿酸时,她有先「回抽」确认玻尿酸没有注射到血管,才继续动作,不知道为何张女突然疼痛而失明。检方将案件送到医审会鉴定,医审会认为医师没有将玻尿酸注射进血管,是玻尿酸注射后压到眼部血管,才导致失明,属于罕见情况,无违反医疗常规。
▲女大生因隆鼻失明,相当痛苦。(图/达志示意图)
检方27日鉴定结果认为,如果是属于罕见状况,医师很难完全预防,且医师没有违反医疗常规等疏失,因此判廖姓医师罪嫌不足不起诉。
医美风行,其实国内先前已传出数起隆鼻致失明的案例,连丰额也曾发生失明憾事。彰基眼科医师杨舒云曾提到,脸部血管互通,所以在做脸部注射美容时,均有被戳进血管、填充物随血流堵塞中央视网膜动脉,致视力受损的风险,而做山根填补隆鼻,那风险更高。
另外,律师郭家骏也曾指出,执术导致失明,诊所医师恐已涉《刑法》中的业务过失致重伤害,最高可处3年有期徒刑;而受害者也可循《民法》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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