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局抽查有色口罩 100家厂商全合格
▲标准局针对市售百款有色口罩大抽查。(图/经济部标准局提供)
外传有色口罩恐含致癌染剂,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下称食药署)及经济部标准检验局(下称标准局)因此对市售100家厂商大抽查,包括30件 (29家厂商)有色「医用口罩」,及82件(71家厂商)有色「非医用一般口罩」,检验「禁用之偶氮色料」及「游离甲醛」2项目,结果今天出炉,全数符合国家标准规定。
标准局指出,检测标准依据国家标准CNS 15290「纺织品安全规范(一般要求)」检测「游离甲醛」及「禁用之偶氮色料」。
检测评定方式为:
一、游离甲醛:与皮肤直接接触纺织品限量为75 mg/kg以下。
二、禁用之偶氮色料:含量不得超过30 mg/kg。
结果30件市售医用口罩,包括国产品、输入品、实体通路、网购、成人用、儿童用;82件非医用一般口罩,全数符合规定。
不过,食药署与标准局仍提醒消费者,选购标示清楚、详细的产品:
一、医用口罩须标示:1.医疗器材许可证字号:二等级外科口罩为卫部(署)医器制(输、陆输)字第○○○○○○号;一等级一般医用口罩为卫部(署)医器制(输、陆输)壹字第○○○○○○号。2.品名。3.药商名称及地址。4.制造厂名称及地址。5.批号。6.制造日期、有效期间。
二、非医用一般口罩须标示:1.商品名称。2.生产、制造商名称、电话及地址。属进口商品者,并应标示进口商名称、电话及地址。3.原产地。4.制造日期。5.主要成分。6.数量。
标准局指出,这次抽查,市售有色口罩没有致癌疑虑,消费者仍可以用嗅觉检查,如有刺鼻异味,请勿购买。购买前应详细阅读产品使用说明及注意事项,注意使用条件与限制,正确配戴以有效防护。
食药署与标准局表示,鉴于流行趋势或厂商为市场区隔,市面上有色口罩之款式及销售管道趋向多元,为维护消费者安全,将持续办理口罩标示、流向及品质管理,必要时进行市场购(取)样检测,若检出「禁用之偶氮色料」或「游离甲醛」等有害物质不符合国家标准时,将依消费者保护法相关规定处理,最高可处以150万元罚锾,以确保消费者健康及权益。
医用口罩,如有发现不良品或使用时/后发生不良反应,请至食药署药物食品化粧品上市后品质管理系统(http://qms.fda.gov.tw)通报,或拨打不良反应通报专线:02-23960100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