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保养厂自行换零件坑你钱 切记工单明细要留底

网路时常耳闻,保养厂未经车主同意便自行更换零件;事实上这样的行为已经有触法之嫌,此为示意图。(图/ETNEWS资料照,以下同)

记者铠丞综合报导

不管是二轮还是四轮,我们经常在各大网路论坛看到车主求助,表示他们将爱车送往保养厂检修厂方却在自己不知情的状况下,自行更换车用零件,更索取额外的保修费用

面对此类状况,事实上厂方已有触犯民法之嫌,车主不仅毋须支付该笔费用,更有权要求保养厂将爱车回复原样。

基本上,保养厂无权在未经车主同意的状况下,自行更换车用零件,此为示意图。

一般来说,车主至保养厂进行检修时,厂方有义务在正式施工前,提供本次检修过程所需的费用、及施作项目明细供车主查阅;待车主同意之后,才能迳行后续作业

根据民法第153条第一项规定,这样的同意过程已算是所谓的「契约成立」行为;倘若保养厂自行更换未在明细上的车用零件,由于该零件并不在原先所订立的契约内容范围内,车主自然也就没有必要支付这额外费用。

▲更甚者,基于民法规定,车主更有权要求厂方将爱车回复原样,此为示意图。

为确保自身权益,《ETNEWS车云》在这边建议各位车友,在将爱车送往保养厂检修时,务必在作业前确认工单报价单细目明细,有必要时也可拍照存证

再者,倘若厂方发现有突发状况需要额外费用,也必须在施工前取得车主同意,并另行开立新的明细供车主查阅,以免衍生后续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