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的啦!男太岁头上动土掀翻法庭桌 再加一罪
何姓男子掀翻法庭内应讯桌,为台北地院依妨害公务罪判刑。(王己由摄)
31岁的何姓男子,到台北地院开庭,当庭得知法官要裁定羁押他,竟然太岁头上动土,掀翻法庭内的应讯台桌子,被法警护带到候审室新收人犯室内时,还嚣张的撕起木地板边条,案经台北地院将何函送法办,罪加一条。因何审理时自白认罪,法官认为他犯后态度良好,依损坏公务员职务上掌管物品罪,判何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罚金9万元。本案可上诉。
曾因毒品案执行完毕的何男,今年1月25日下午3时30分许,因案在台北地院第八法庭应讯时,知悉要被法官收押,一时怒不可遏,就将法庭内的应讯台桌子掀翻,造成电脑荧幕毁损。不久,何被法警押解到候审室新收人犯室,又将木地板的边条撕起,砸向候审室铁栏杆、地板,造成边条断成数截,北院发现将何函送北检侦查起诉。
北法开庭审理本案,何这次不敢再造次,当庭认罪,法官根据法警职务报告、候审室现场照片、监视录影画面撷图等事证,认定何构成犯罪。 法官认为何不满法院裁准羁押,就将法庭内应讯台桌子掀翻,还将候审室内木地板边条撕起,藐视法治及挑战国家公权力,但考量及他犯罪后坦承犯行,态度还可以,参酌检察官科刑意见,及台北地院对本案并无其他意见后,依妨害公务罪章的「损坏公务员职务上掌管之物品罪」,判刑3月,可易科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