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爱座应订优先顺序
(示意图/本报系资料照)
大众运输博爱座再度爆发让座冲突事件,官方打算修改乘坐条件扩大适用范围,其实症结出在社会对于博爱座的看法已有明显歧异,应把博爱座的本质与适用顺序重新厘清。
台湾设立博爱座已数十年,传统上认为老弱妇孺优先使用,在2013年也将这个概念修进《身心障碍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未提供对号座的大众运输应设置供身心障碍者及老弱妇孺优先乘坐的博爱座」。此定义较不清楚的是「弱」,但其实跟身心障碍类似,也就是生理或心理功能受损,使得乘坐大众运输的能力较常人低。
博爱座的意义在于,大众运输乃使用公共资源建置,而所有国民对大众运输应有同等的可及性,否则便是交通运输上的不平等。以老弱妇孺来说,要乘坐大众运输,尤其是步调快速、方位复杂的捷运,比一般人困难许多。
当捷运出现一位头发斑白的老人家,就代表背后还有千百倍更多失智失能的老人家上不了捷运,即使他们从年轻到老缴了大量税金,老了以后就是没办法使用大众运输。因此,博爱座乃对于交通运输上的弱势族群提供座位的保障,这是符合社会正义的作法。许多国家的大众运输都设有博爱座,适用对象也是老弱妇孺,道理在此。
有年轻人认为,「我低薪工时长,才是弱势!每天上班很累,为什么要让座?」这其实是一种主观上的弱势与需求,而如果这样就能坐博爱座,恐怕全车厢有一半以上的人都符合资格,博爱座将形同虚设。相对来说,《身障法》规定的是客观上的弱势与需求,比如年轻人摔断腿拄着拐杖,当然可坐博爱座,因为已符合老弱妇孺的优先条件。
北捷最近在车上广播「年龄不是博爱座的唯一标准,请发挥同理心」,听起来好像很温馨,其实已游走法律边缘,因为《身障法》规定为「播放提醒礼让座位之警语」,也就是告知乘客让座法律规定,而北捷的说法等于变相鼓励不让座。
官方或民代打算把「身心障碍者及老弱妇孺优先乘坐」条文修改成「身心障碍者及其他有实际需求者优先乘坐」,等于扩大博爱座的主观认定空间,恐怕只会治丝益棼。关键不在于博爱座的适用范围,而是必须把优先乘坐顺序明确订出,比如老年乘客可再细分成80岁以上,比刚满65岁更加优先。
年轻人若有生理或心理不适,应提出客观证明,比如诊断书或捷运公司的现场贴纸,就能列入优先乘坐顺序。如此一来当能减少乘客之间的认知差距,消弭两代冲突。(作者为医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