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主发布美食探店视频未标注“广告”,所在MCN机构被罚款
短视频博主发布美食探店类推广视频未标注“广告”,所在MCN机构因触犯《广告法》等规定,被市场监管部门罚款2000元。近日,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一批2023年度广告违法典型案例,上述案例在列。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1月8日从无锡市市场监管局获悉,2023年10月,该局调查发现有两个短视频账号发布了不少美食探店类视频,附有店铺购买链接,但均未标注“广告”。经查,两个账号由无锡某文化传媒公司的MCN机构运营,该机构以体验测评的形式,制作推销合作商家商品或服务的探店视频,商家除支付推广宣传费用外,还会根据消费者在视频附带的购物链接下单后实际核销的交易额,向该机构支付一定的佣金。
MCN机构负责人表示,因担心挂上“广告”会影响宣传效果和流量,所以未进行标注。市场监管部门认为,部分探店类视频名义上是测评、体验,实际却是为商家进行营销推广,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涉案MCN机构已构成“发布不具有可识别性的互联网广告”的违法行为。据《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的情形外,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广告发布者应显著标明“广告”。考虑到当事人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较短、案发后主动改正等,市场监管部门对其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