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调一致 运营商为何跨省流量结算?
通信世界网消息(CWW)近期有消息称,中国移动将于7月1日开启集团内部跨省流量结算,此前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的内部跨省流量结算已于2024年1月开始。
跨省流量结算政策简单说就是,当A省的带宽服务于B省用户时,A省需要按流量向B省结出费用。A省通常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仅服务A省,根据政策A省不需要向外省结算;另一种是A省带宽不仅服务本省还服务外省,根据政策,A省将向流量被覆盖省支付结算费用。
在实际运营中,国内31个省(市、区)之间的流量互有往来,即A省向B省结出的同时,B省也向A省结出,因此会产生31个省之间互相结算的局面。但是由于总体结入结出费用为零,因此该政策不会增加额外流量费用。
跨省结算将引导区域间、业务间流量有序流动
2024年是我国正式接入国际互联网30周年,中国建成了全球规模最大、技术领先的网络基础设施,互联网发展取得了历史性成就。三大运营商作为中国互联网的建设和运营者,肩负着普遍服务和创造价值的双重使命与责任,对我国互联网的发展功不可没。但是随着网络规模的扩大,滥用网络资源等不合理现象也逐步显现,这些现象的出现既有运营商内部原因也有外部市场原因。
运营商内部存在两个主要矛盾。
一是区域间矛盾。当前运营商内部组织以区域为单位,即以省、市、县作为业务发展和收入核算的责任单元,这种组织结构的天然属性决定了区域间的不当竞争较难解决。在互联网业务上的表现就是,各区域可截流外区域的流量来完成自身的业绩。这一方面导致外部区域业务流失,另一方面加重了区域间的网络压力。在实践中发现,当互联网流量总体增长时,区域间矛盾不突出;当流量增速下降时,大小区域流量会出现“倒挂”,其中受影响较大的为流量大区。与此同时,为了承载转道绕行的多余流量,运营商本着保障网络质量的原则,投入大量重复的“骨干-省-市”建设资源和维护力量,从而造成了网络资源的极大浪费。
二是业务间矛盾。目前互联网流量相关业务的管理在运营商内部涉及多个部门,比如,互联网类大用户流量业务由政企部门负责,家庭宽带业务由市场部门负责,还有诸如云、视频类等流量业务归属多部门负责。各部门的“责权利”不一致,导致各项业务对互联网流量的诉求存在差异甚至产生竞争。最终形成“水往低处流”的现象,即互联网流量从最大业务主体流向其他业务。
跨省流量结算政策出台后,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运营商以上两个内部矛盾,引导各省、市、区业务回归发展正轨,减少区域间、业务间流量的无序流动,助力网络资源的绿色高效利用。
跨省结算将有效缓解运营商外部矛盾
运营商外部环境存在两个主要问题。
一是互联网企业业务发展与成本支出不匹配。从历年来工信部发布的公开数据看,全国互联网流量一直保持高速增长的趋势。但是作为互联网流量源头的“大厂”,如字节跳动、阿里巴巴、腾讯等企业,在业务高速发展的同时,成本支出却出现了与发展不相匹配的收缩。近年来互联网“大厂”在采购互联网带宽时,基本以较上年单价下降10%进行谈判,如不满足就裁撤。事实上,互联网大厂对带宽的需求并没有减少,其策略是如果A省不同意降价,就将带宽从A省撤至B省。运营商内部各个省市迫于业绩压力不得不降价或“以邻为壑”,最终导致市场环境的恶化。
二是“灰色带宽”缺乏有效规范和监管。在实际生产中,互联网“大厂”裁撤的部分带宽转向了低价的PCDN,且占比逐步增大。PCDN这种早期用于个人之间通信的技术,如今已经成为互联网“大厂”及众多CDN厂家的标配。当前,由于三大运营商对家宽服务的大力保障,我国家宽的费用在全球已处于最低水平。国际电联(ITU)发布的《2022年ICT服务可负担性》显示,2022年,我国固定宽带接入成本在月人均GNI(国民总收入)中的占比在全球排名第二低,仅高于列支敦士登。
跨省流量结算政策出台后,将对营造合规健康、风清气正的互联网带宽市场环境产生积极影响。一方面促进互联网“大厂”的布局合理化,减少舍近求远的冗余布局,同时推动其回归提高内容质量、提升技术能力、优化商业模式的本职。另一方面,通过打造公平公正的网络环境,降低寻租、违规等不良现象的出现。对于普通个人用户来说,此项政策的实施不仅没有影响,而且会受益于资源的就近部署及CDN算法的改进,进一步降低时延,提高使用体验。
跨省流量结算工作推进建议
跨省流量结算工作是一项打破运营商内部旧秩序、建立新平衡的革新举措,自2023年提出以来在内部遇到诸多困难,但最终得到了妥善解决。目前面临的挑战主要来自于外部,需要行业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
跨省流量结算需要加强对CDN和PCDN业务的规范管理。对于目前拥有牌照的近6000家CDN服务商来说,其价值在于分发算法的效率。如果通过低价PCDN来做CDN服务,则违背了CDN业务的本质。因此,需要行业主管部门在CDN牌照的发放上,加强合理性、合规性的审查及校验。
此外,PCDN业务的安全性存在隐患。据报道,美国近期捣毁了非法入侵提供VPN业务的住宅IP代理团伙,其性质与PCDN类似,值得借鉴。同时,根据通信行业现有的管理规定,PCDN平台无论是作为互联网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还是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均不得为未取得合法许可证或者备案编号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或者为未取得合法资质的用户。个人用户显然没有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和备案,却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并获益。这些有悖于现有管理办法的现象如果缺乏正确的引导,长此以往,宝贵的互联网网络资源将被长期滥用,最终影响广大合规用户的正当利益。
二是需要在互联互通点、互联网交换中心的设立和管理上采取更加科学严谨的论证和研判。
在跨省结算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部分互联互通方向的利用率激增,部分IXP(网间分组交换)流量存在异动,很显然有流量进行了网间覆盖。当前行业主管部门对互联互通质量有指标要求,部分厂家利用这一政策滥用了互联互通带宽,此问题需要引起重视,建议行业主管部门和运营商共同研究建立更科学的互联互通指标体系。
另外,互联网交换中心的设立需要充分考虑我国国情,不能盲目照搬国外经验。当前我国互联网交换中心由政府主导,而国外IXP由企业主导,如Equinix。由于政策环境方面的差异,我国IXP往往高开低走,很难形成基础设施、运营服务的长期规模效应和普遍服务能力。建议相关部门对IXP的定位、规划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和符合国情的研判。
跨省流量结算工作的开展是在互联网赋能千行百业的时代背景下,运营商为营造更加开放、平等的互联网环境,加快推进网络强国建设和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必然选择。运营商将始终不忘社会责任,以网络安全稳定为要务,继续为建设和维护好网络基础设施、保障互联网生态的和谐作出应有的贡献。
*本文刊载于《通信世界》总第946期
2024年6月25日 第12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