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被内政部废止 妇联会3天内提诉愿、声请停止执行
妇联会拒绝转型成政党,被内政部依照未依《政党法》规定于期限内转型成政党而废止。对此,妇联会29日晚间痛批「坚决不服」,将于3日内分别向行政院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出诉愿及声请停止执行。
内政部于2019年12月24日去函包含妇联会的45个团体,通知若未文到4个月内完成转换政党程序,将依规定废止「政治团体」的立案,妇联会于2019年1月22日提行政诉讼,声请停止执行。
北高行认为,内政部只是说妇联会没在期限内完成,会看情况决定是否废止他们「政治团体」的立案,还没涉及立案是否会废止,且妇联会目前活动未受影响,也没因这项处分造成结社自由、意见表达上不可回复的伤害。
另外,内政部的处分没损害到妇联会的财产,也没有需要停止执行的公益理由,且《政党法》内也规定有2年的修正期,北高行认定妇联会没有声请停止执行的急迫性,驳回声请。
对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驳回109年度停字第6号停止执行声请,妇联会表示,内政部利用不作为延宕妇联会生机,继而以该函文为观念通知并非行政处分,以及「妇联会怠于决定」等与事实不符的陈述欺瞒法庭,玩弄法律滥用职权,实不可取。
妇联会表示,109年停字第6号声请是依据2019年12月24日内政部给予妇联会至2020年4月26日前必须转型政党函文而提出,代表妇联会求生存绝不放弃任何机会的态度,然就「急迫性」要件,原即难以释明。北高行以该函文「没有涉及立案是否遭废止」、「存续自由并未受侵害」等无急迫性理由裁定驳回,虽感遗憾但仍可意料。
妇联会提到,北高行误认为本会另行申设公益基金会,即对本会结社自由、言论暨表达自由不产生难于回复的损害;但如今本会申设公益基金会正受内政部、党产会、卫福部的无理拖延,北高行未能审视政府机关公权力对人民团体自主决议横加阻挠的事实,令人遗憾。
妇联会说,且事后证诸事实,该限期改善函虽未直接废止立案,但已是预示未来的处分,代表国家权力对人民团体的实质威胁。
另外,针对内政部依照未依《政党法》规定于期限内转型成政党而废止,妇联会强调「坚决不服」,将于3日内分别向行政院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出诉愿及声请停止执行,以维本会正当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