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敢拿出来?陈挥文揭「海巡内规」打脸:一定有录影

海巡署20日表示陆船翻覆案没有影像。但陈挥文举《海巡执法作业规范》SOP驳斥此说法。(示意图/本报资料照片)

日前发生大陆渔船越界在金门海域作业,遭我方海巡署追缉时翻覆酿成2死事故,中广前董事长赵少康质疑,海巡署到底是真的没录?录了洗掉?还是录了没洗但不拿出来?名嘴陈挥文21日在《新闻大白话》节目指出,《海岸巡防机关海域执法作业规范》第9条提到,海巡人员执行职务,应随时以照相、录音、录影或其他搜证方式保全相关事证。所以一定有照相录影,但不敢拿出来,4人在快艇上,其中1个就是搜证人员。

「我跟大家讲一下,这个是《海岸巡防机关海域执法作业规范》,这个是海巡署的内规,这个里面写得很清楚!」陈挥文提到,第9条:「海巡人员执行职务,应依规定穿着制服或出示证明文件,并随时以照相、录音、录影或其他搜证方式,保全相关事证,以为函送主管机关或移送检察机关查处之依据。」

陈挥文质疑,「请大家注意:要随时照相、录音、录影或其他搜证方式,保全相关事证,有吗?你有照相、有录音、有录影吗?」

「有啊,我告诉你,一定有!他不敢拿出来!」陈挥文强调,「因为那个是SOP(标准作业程序)!你4个人在快艇上面,1个人开快艇,2个人登艇去临检,另外1个就是搜证!他不可能没有搜证!有搜证,不敢拿出来。所以(立院)变更议程是要讨论这个啦,怎么会是在讨论瘦肉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