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17岁女友提分手 男硬上2次还拍裸照判8年

赖姓男子2016年时与1名16岁女生交往,女友当时还搬至赖家同居,2017年少女决定和另名男子交往,向赖提出分手,赖则以父亲手表失窃,怀疑是少女偷走为由,要对方到他家谈判借机要求「分手炮」,强行性侵对方2次。图为士林地方法院。(本报资料照)

赖姓男子2016年时与1名16岁女生交往,女友当时还搬至赖家同居,2017年少女决定和另名男子交往,向赖提出分手,赖则以父亲手表失窃,怀疑是少女偷走为由,要对方到他家谈判,借机要求「分手炮」,强行性侵对方2次,还拍下对方裸照,以此威胁不准分手,士林地方法官审理后,依强制性交、拍摄少年猥亵行为电子讯号等罪,判赖男8年有期徒刑,可上诉。

判决指出,赖及被害少女两人2016年交往,但2017年5月时,少女又认识1黄姓男子,因此向赖提分手并搬出他家,甚至封锁赖的联络方式赖心有不甘,向少女亲友表示,自己父亲的手表、戒指遭窃,怀疑是少女所为,要求对方出面解决。

2017年6月某日,少女在新任男友姊姊阿姨的陪同下,前往赖的住家讨论此事,但赖以这是两人私事为由,要另3人到附近的超商等候,3人不疑有他离去后,赖带少女前往卧室「谈判」。

赖先指责少女另结新欢,完全不念在1年多来他对她的种种好处,恳求对方回心转意,再搬回来住,失窃的事也不会追究,但少女强调根本没偷东西,也不愿与赖复合,要求赶快说清楚后她要离开。

赖最后脑羞成怒,约在晚间8时许强脱对方衣物,接着强行性侵得逞,事毕后赖走出卧室和自己父亲讲话,少女当时因衣不蔽体,不敢离去,只能以手机向姊姊求助。

次日凌晨1时许,赖再度走回卧室,又向对方要求复合,再度遭拒后,竟拿手机拍摄少女裸照,还要求对方帮其口交,期间还冷言表示:「不用挡了,都已经拍到了!」、「明天我就po到网路上!」,后又不顾少女哭喊,第二度将其性侵得逞。

少女的亲友此时慌张赶至赖家,要求赖放人,赖见状才让少女离去,不甘受辱的被害人,事后向报警、验伤并向赖告。

赖男开庭时,辩称两人是情投意合,在卧室自然发生关系,针对强拍裸照,则说自己因为心情低落,当时的事已记不太清楚。

但法官审酌少女及亲友证词,加上查扣的手机影片,认定赖男所为,已对被害少女造成巨大且难以抹灭之心理伤害,纵然少女已具状表明与被告和解,但此为少女念及先前受赖男及其父母之照顾所致,并非已抚平自身创伤,且被告虽称自己受失忆症所苦,即使受失忆症所苦,但案发后从未尝试以赔偿、道歉等方式,修复少女所受的损害,难认有悔改之意。

士林地院判决,赖男依成年人故意对少年犯强制性交罪,处有期徒刑2个月,又犯以强暴使少年被拍摄猥亵行为之电子讯号罪,处有期徒刑7年2个月,所处有期徒刑部分,应执行有期徒刑8年,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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