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被分手 他叫友人「框女友出场」...换手带到工厂坏坏

▲北市一名男子不满被分手,竟叫男友人去框女友出场,自己再开车带往工厂性行为挨告。(图/翻摄pakutaso)

记者黄宥宁/台北报导

北市一名黄姓男子因不满被分手,没想到竟叫吴姓友人到酒店前女友框出场,再开车将女子载往他开设的工厂,将女方软禁甚至殴打、强迫性行为。黄男则辩称女子并没有拒绝,甚至没有想离开。检察官认为,女子一开始没有拒绝性行为,甚至答应要复合,士林地检署日前侦结,黄男涉妨害性自主罪嫌以不起诉处分

从事八大行业小晴化名指控,去年9月12日晚间10时许,黄姓男友阿强(化名)联络他的朋友志明(化名)到中山区酒店将她框出场,并佯称要到松山区好乐迪唱歌,她不疑有他一起上车。没想到到了好乐迪,志明竟说要去找朋友,叫她搭上由阿强驾驶的车辆,上车后小晴一看到是阿强,2人开始起争执,阿强抓住小晴的手让她无法下车,再将车辆开往内湖一处工厂将小晴软禁。

被抓走的小晴相当害怕,于是传LINE向亲人求救,却遭阿强发现,阿强竟殴打她导致左耳红肿、左后肩瘀青等多处瘀青。

但阿强和志明坚决否认有将小晴强制带走软禁。阿强表示,当天上车小晴有问「怎么会是你」,没有想下车的意思,所以才会开车前往工厂,这期间甚至还带着小晴外出办事、吃饭,还让小晴自己出去忙工作上的事务

小晴于侦查中具结证称,是阿强不让她下车,她也有传LINE给家人说自己被阿强带到工厂,当家人提议是否要报警,她确实要求家人先不要报案隔天再报警。

对于被小晴指控妨害性自主,阿强表示,9月13日凌晨他要和小晴发生性行为时,小晴并没有说她不愿意;但后来他想再来一次、已经进行到一半,小晴突然说她头痛,他也马上停止。

小晴侦查时表示,她一开始确实没有拒绝,是嘿咻5分钟后,她突然想起自己刚刚被打,所以才不想继续,她也有跟阿强表示不要,但阿强却回她「我想要」,所以她也没有推开或是拒绝。

法官审酌双方为前男女朋友关系,则尚难认定阿强在主观上具有强制性交犯意,复查也无其他积极证据足以认定阿强、志明有何犯意,认为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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