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被邻居指责吵闹 敲墙制造噪音反击判赔11万元

高雄市一对夫妻及孩子不满楼下邻居时常深夜狂欢开趴吵闹,上门理论无效,竟还遭对方早晚刻意敲墙骚扰,气得提告求偿110万元。高雄地院审酌相关证据,认定邻居刻意敲墙行为已超过一般人所能容忍的程度,判赔11万元,同时限制不同时段不得发出50至60分贝以上的噪音,判决结果张贴在大楼公告栏7天,可上诉。(本报资料照片)

高雄市一对夫妻及孩子不满楼下邻居时常深夜狂欢开趴吵闹,上门理论无效,竟还遭对方早晚刻意敲墙骚扰,气得提告求偿110万元。高雄地院审酌相关证据,认定邻居刻意敲墙行为已超过一般人所能容忍的程度,判赔11万元,同时限制不同时段不得发出50至60分贝以上的噪音,判决结果张贴在大楼公告栏7天,可上诉。

林姓、薛姓夫妻档和孩子住在5楼,吕姓、康姓夫妻档则住在4楼,林姓一家人指控,吕姓夫妻档1999年起就时常邀集朋友聚会至深夜、大声播放音乐,2020年起更时常传来敲击墙壁的声响,每日自清晨起至深夜不定时制造连续敲击墙壁的恼人噪音,尤其在2022年2月至7月间更加严重和频繁,影响他们的居住安宁和健康。

林姓夫妻档表示,他们曾多次向吕姓夫妻档反映和抗议,但吕姓夫妻档不听劝阻,反而在公共场所辱骂他们「没有家教」、「没教养」、「孬种」等语,侵害他们的名誉,提告求偿110万元,并禁止制造噪音,并在大楼公告栏张贴判决1个月,以回复名誉。

吕姓夫妻档反驳,称是林家人先制造噪音,他们才不得已以暴制暴,并质疑林家人提出的噪音记录和光碟无法证明来源和程度,且林姓夫妻档的精神病症早已存在,与他们无关。

高雄地院经审理后,认为林姓夫妻档提出的噪音记录和光碟可听闻有固定频率的敲击声,与一般的生活噪音不同,且多发生在深夜或清晨,已超过一般人所能容忍的程度,且吕姓夫妻档录音中自承有制造噪音反击,确实侵害林姓夫妻档及孩子的居住安宁权,在公共场所对林姓一家人发出辱骂的言语,侵害名誉权属实,判吕姓夫妻档连带赔偿林家人11万元。

此外,吕姓夫妻档不得在各时段发出50至60分贝以上的噪音,或再度侵入林家人的房屋,需在大楼电梯公告栏、管理室公告栏张贴判决,期间为7日,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