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射后不理」诬告性侵 女大生赔23万换缓刑

台北地院(陈志贤摄)

1名女大生去年与男子嘿咻后,不满对方「射后不理」,控告对方趁她酒醉后性侵,男子获不起诉确定,反控女大生诬告罪,台北地院审理时,女大生认罪,并赔偿男方23万元,法官判女大生徒刑2月,缓刑2年。

女大生去年3月3日凌晨3时,与男子在北市松寿广场地下停车场亲子厕所内嘿咻,却于翌日晚间向永和分局侦查队报案虚构男子乘她酒醉,违反她意愿,性侵得逞。

检察官调阅相关监视器画面,发现女大生当时意识清楚,男子性侵罪嫌不足,将男子不起诉确定。该男子委托律师反控女大生诬告罪。

台北地院审理时,女大生认罪,并赔偿男方23万元,法官因女大生没有前科,判处有期徒刑2月,缓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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