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手机被看侵犯隐私!男朝女友「右脸挥拳」遭判拘役45日
北市一名郑姓男子前年8月间因其女友拿他的手机观看,进而起肢体冲突,郑男朝女友右脸挥拳并将她压制于地,遭起诉。台北地院审理后,依伤害罪判处拘役45日,得易科罚金。可上诉。(图本报资料照)
北市一名郑姓男子前年8月间因其女友拿他的手机观看,进而起肢体冲突,郑男朝女友右脸挥拳并将她压制于地,遭起诉。台北地院审理后,依伤害罪判处拘役45日,得易科罚金。可上诉。
判决指出,郑姓男子在前年8月23日晚上11点多,与女友在他北市住处。郑男不满其女友拿取他手机观看导致冲突,竟朝女友右侧脸部挥拳,并将其压制于地。
经验伤,女友受有右脸部瘀伤2×2公分、右肩瘀伤1×1公分、右前臂瘀伤、左前臂瘀伤、右手背瘀伤、右小腿瘀伤及血肿、左小腿瘀伤、左大腿内侧瘀伤的伤害。
女友提告后,台北地检署依伤害罪将郑男起诉。北院审理期间,郑男坦承不讳,法官审酌两人为男女朋友,因阅览手机隐私发生口角冲突后,未能妥适控制情绪,实无足取。
不过,他素行良好,犯后终能坦承犯行并表明愿支付5万元之赔偿金,惜未能为其女友所接受及谅解犯后态度、被害人所受侵害程度,兼衡及其自述专科毕业、尚有未成年子女三名及父母须扶养等的智识程度、生活及家庭生活经济状况等一切情状,判处拘役45日,得易科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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