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遭旅馆「窃电装监视器」 卡拉OK老板怒剪电线呛「刚刚好」遭拘役
杨男不满邻居窃电装监视器,怒剪电线被控告,法官依毁损罪判拘役10日。(本报资料照片)
卡拉OK店杨姓老板,不满旅馆业者装设监视器朝他的店门拍,又盗用他电源,2022年晚间拿钳子剪断监视器电线,旅馆业者怒告。杨坦承剪电线,指控对方窃电又侵犯隐私,他剪电线是「刚刚好而已」,但法官认为,拔掉插头就可制止窃电,不用毁损他人物品;且监视器拍摄区是公共区域,一、二审均依毁损罪判拘役10日,全案确定。
75岁杨男在大楼5楼开设卡拉OK店,不满楼下的旅馆业者在5楼装监视器拍摄到他的店门,且还盗用他的电源,2022年9月1日晚间近9时怒拿钳子,剪断该监视器电线,旅馆业者持监视拍摄影像及修理报价单,向警方报案。
杨男不否认剪断电线,辩称,监视器及电线都是旅馆业者的,但却盗用他的电源,他剪断电线是「刚刚好而已」, 检察官以他故意剪掉他人所有的电线,导致监视器丧失功能,依毁损罪嫌起诉。
杨男抗辩,旅馆装的监视器不但盗电,还监看他家,侵犯隐私,他才把电线剪断;他的辩护律师则称,杨剪断电线是因为旅馆窃电又侵犯隐私权,符合正当防卫,并不违法。
旅馆拿出监视器画面指出,拍摄范围是公共区域包括5楼楼梯及出入口,虽卡拉OK店门口在拍摄范围,但并未拍到内部,未侵犯隐私权。证人也指出,杨如果要制止盗电,只要拔掉监视器的电源插头就好,不须剪电线。
法官认为,杨男明知监视器及电线是旅馆所有,剪断电线是为让监视器无法使用;纵使旅馆窃电,可轻易排除,并没有急迫到要剪电线。
台中地院一审简易庭依毁损罪判杨拘役10日,可易科罚金,杨不服上诉;二审认为原审认事用法均无违法不当、量刑妥适,判决驳回,维持原判,全案不得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