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爽前车卡进来! 三宝钻车阵「加速超车急煞」...后悔仍GG
基隆蔡姓男子105年9月台风天于高速公路上行驶,因不爽在进入隧道前被陈男超车,期间不断紧跟按喇叭,接着在出口处更报复性超车,并且马上急煞车,造成对方汽车翻覆意外,在下交流道后心生悔意,前往派出所自首,之后与陈男15万元和解。高院依公共危险罪判蔡男8月徒刑,缓刑2年,全案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蔡男于105年9月14日下午3时40分许由基隆行驶内侧车道南下,而开着小货车的陈男原行驶于外侧车道,由于前方车辆速度过慢,随即打左转灯切到内侧车道进入大业隧道,蔡男不满被超车,不断按喇叭、闪大灯。
在接近隧道出口处时,蔡男迅速趁着车阵缝隙,开到外侧车道接着加速,马上左切开到陈男前方,随即突然恶意急煞车阻挡,陈男虽然试图闪避,但因当天是台风天,两车距离过近,仍撞上蔡男右后方车尾,打滑擦撞路肩1.1公尺,随即整辆车翻覆在分隔岛草地上,右肩受伤困在车上。
陈男蔡男目睹肇事后,自知闯祸了,赶紧于八堵交流道下国道,前往国道公路警察局第一公路警察大队汐止分队派出所报案,虽然当时已接获目击驾驶对于肇事车牌号码的报案,但是尚未进资料库调查车主身分,蔡男因此符合自首条件。
检方起诉蔡男1年6个月徒刑,蔡男辩称,自己是职业驾驶,只是想出一口气,知道拿捏分寸,当时没有踩死刹车,是陈男想追赶他因此发生事故。一审法官认定,蔡男身为送货司机,应了解不当驾驶行为的危险性,却控制不住自己脾气,置他人生命不顾,又没有悔意,依公共危险罪判刑10月。
蔡男上诉后,对于罪刑改口全认了,取得陈男原谅,以15万元和解,并且当场支付2万元。高院认定,蔡男以有悔意,且陈男求情给予机会,因此酌以减刑改判8月徒刑,并且可缓刑2年,但须履行后续分期赔偿责任,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