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爽助阵前女友「害无家可归」 莽男打死他判决出炉

曹姓男子前年因搬家问题与前女友爆发冲突,她找来杨姓友人请曹男离开她住处,他因而心生不满,再度返回戴女住处时,以拳头殴打杨男致死,最高法院判刑8年6月定谳。(示意图,达志影像)

曹姓男子前年因搬家问题与前女友戴姓女子爆发冲突,戴女找来杨姓友人请曹男离开她住处,他因而心生不满,再度返回戴女住处时,以拳头殴打杨男致死,最高法院考量他犯后一再饰词狡辩,毫无悔意,驳回他的上诉,依伤害致人于死罪判刑8年6月定谳。

曹男与戴女原为同居之男女朋友关系,2021年因搬家问题即与戴女发生纠纷,曹男徒手殴打戴女致其受伤,后来又因为租赁契约承租人问题起争执,戴女报警并杨姓友人前来协助,并请员警将他带离戴的住处。

2021年12月15日凌晨5点,曹男再次前往戴的住处敲门打算进入屋内,杨男在没有防备下,将房门打开,曹欧打头部、胸部及身体殴打,致杨受有头部钝伤、脸部损伤、胸部挫伤、严重创伤性硬脑膜下出血等伤害,送医救治后,因脑损伤及脑干出血而死亡。

台湾高等法院认为,曹男对于素昧平生、彼此间无仇隙纠纷、仅是基于友情前来协助戴女之杨姓男子动辄以拳头相向,致其受伤死亡,而丧失宝贵生命,他的行为实不可取,且犯后一再饰词狡辩,毫无悔意,迄今尚未赔偿死者家属之损害,判刑8年6月,他提上诉,最高法院驳回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