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習班屢違規台北新竹稽查不力 監察院通過糾正
补习班。示意图/ingimage
监委王幼玲今天说,台北市政府教育局、新竹市政府教育处对辖内补习班多次违规却怠于裁处,明显行政怠失,监察院通过纠正;另请教育部检讨补习班监管机制,加强督导地方政府落实执行查察。
监察委员王幼玲、蔡崇义、张菊芳透过新闻稿表示,国高中儿少下课后,近6成学生要参加课后补习,都市学生更是超过7成;3岁到未满6岁幼童学习才艺者近5成。对于未具自我保护的12岁以下的幼童,以及6岁以下学龄前的幼儿的人身安全及场所安全,应加以关注。
监委指出,现行补习班、安亲班、幼儿园分别依不同管理法令,各自有各自的立案标准及规范。补习班可聘雇外师教授外语,但不能指导作业、安亲班提供生活照顾及学校作业辅导为主,不能补习、幼儿园则提供全日生活及照顾,不得聘任外师进行单科教学等。
监委说,教育部在民国103年函释「为维护儿童生理需求及最佳利益,短期补习班可提供餐食点心、休憩午睡、指导学校作业、办理户外教学、短期营队活动等」解释,让补习班、安亲班、幼儿园业务,更加难以区分及管理。
监委表示,因立法明显与实务情形存有落差,导致业者为满足学生及家长多重需求时,游走在违法边缘,学生及家长也陷入潜在人身安全及场所管理的风险中,教育部对相关立法及儿少学习机构的监督管理机制,应通盘检讨改进。
另外,监委指出,台北市政府教育局在105年就知道辖内A补习班疑似违规经营幼儿园,A补习班近年遭民众投诉违法经营情事,不但没有停办,截至113年至今,已扩大经营达9家儿少学习机构。
监委说,北市另家B补习班涉违规经营幼儿园及课后照顾安亲班业务,但105年迄今共办理6次稽查,有5次不符规定遭限期改善、处以罚锾等处分,且4次有违规经营幼儿园业务,北市政府教育局113年再查,却仅认为B补习班属第2次违规,予以罚锾新台币30万元,并命停办幼儿教保、对补习班业务裁处停办3个月。
监委表示,台北市政府教育局对这2家补习班的管理,怠于执行法律所赋予的公权力,以促其积极改善,明显是行政怠惰,核有违失,监院通过纠正。
监委指出,新竹市C补习班以补习班名义,违法经营幼儿园,甚至发生补习班负责人儿子兼工读生(乙员)疑似对3岁幼童性暴力事件,后因事证不足,经新竹市政府性别平等事件调查报告认定性侵害不成立、地检署不起诉处分。
监委说,被害幼儿家长始终认为让孩子就读的是幼儿园,事后发现乙员不具教保员或幼儿园教师资格。新竹市政府教育处在112年7月11日处C补习班学前部分停止招生,并依补教法相关规定裁罚10万元。
调查发现,新竹市政府教育处历年来对C补习班计稽查5次,业者都未落实改善,却未予以裁罚,直到本案发生后,新竹市政府教育处才联合跨局处及相关单位进行查处,对业者规避稽查等情进行裁处,显见新竹市政府教育处稽查不力,核有违失,监院通过纠正。
监委说,补习班、课后照顾中心(安亲班)、幼儿园分属不同管理法令,联合稽查后却分别裁处,难以遏止屡次违规、高度再犯及罚不怕的机构,教育部应评估研议相关监管机制。